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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聂树斌案李树亭律师的几点质疑

2017-01-03    作者:孙瑞红律师
导读:对聂树斌案李树亭律师的几点质疑作者:孙瑞红李树亭这个名字,我第一次听说是在杨金柱律师的较真辩护公益大讲堂微信群里面,杨金柱律师提到过。杨金柱律师大概是说当时案件的快出现曙光的时候,天上掉下个李树亭,因为李树亭律师说...

对聂树斌案李树亭律师的几点质疑

作者:孙瑞红

李树亭这个名字,我第一次听说是在杨金柱律师的较真辩护公益大讲堂微信群里面,杨金柱律师提到过。杨金柱律师大概是说当时案件的快出现曙光的时候,天上掉下个李树亭,因为李树亭律师说手里有重要证据,聂树斌的妈妈明智选择要委托李树亭,杨金柱律师退出。本文不是争吵李树亭律师的介入是不是摘桃子的问题。是想问问李树亭律师,你的证据是什么?为什么还没有提交?!

记得当时我在《关于洪道德教授对聂树斌案观点的几个疑问?》一文中表达了我的一个观点,即:能够得到山东省高院异地复查,是“上天安排的机会”!所以对待复查,就应当像对待再审一样,需要做万全准备!不能寄希望经过复查,再审程序就必然会启动。如果能够把足够多的疑点、足够多的意见在复查程序中提出来,就应当会加大启动再审程序的可能性。虽然古人说“与其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但是这个案件在这个程序不适用这个话,应当努力直接“断其一臂”!不要把希望寄托到复查以后的程序上,如果没有以后呢?(网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6a16436b0102vv48.html)

今天我看到网络媒体报道《聂树斌案律师:跟这个案子十几年我们还有证据》,其中讲到:“我跟这个案子十几年了,从黑头发到现在头发都白了,我们还有一些证据,下一步我也会提交给最高法,配合好最高法的提审工作。”李树亭同样十分激动。(网址http://news.sina.com.cn/c/2016-06-09/doc-ifxszfak3431364.shtml),作为一个做过一些刑事案件的年轻律师,想问问李树亭律师几个问题:

第一,你接受委托时所称的你有重要证据,是你现在还没有提交的证据吗?如果是,那么你为什么不在山东省高院复查的时候递交给山东省高院呢?如果你出于策略考虑,要等到再审程序启动再提交,如果最高法最终的决定是不再审,你岂不是要成为罪人?,如果不是你接受委托的时候所称的证据,那么你是什么时间得到这些证据的?据本人推断,肯定是在山东省高院复查期间得到的,并且不可能是案件发生后留存至今的原始证据。那么山东省高院复查延期了几次,你为什么拿着证据不交?准备生蛋呢?

第二,你现在所称的证据是对于本案是关键证据吗?我认为肯定不是。你现在还没有提交,说明山东省高院提呈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再审决定肯定不是依据你手上的这些证据。既然最高人民法院没有见到你手上的证据,根据之前的证据已经认为当初认定聂树斌为真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排除其他人作案的可能,决定再审。那么你手上的还没有提交的证据,就说明不是关键证据!难不成,你掌握了案件是其他人所做的证据?其他人是谁?王书金(自称是本案真凶的人)?最高法没有掌握这一点?显然不是。

第三,你现在所称的证据只有是在2016年6月6日以后取得的,才好说你还有证据没有提交才是正常的。聂树斌这样的案件,河北方面复查十年无果,难度可想而知,每一步都应当全力以赴,毫不保留,否则谁都不敢保证有没有“以后”。个人认为,如果不是案卷材料被公布出来,不是让更多的人看到本案的问题,你手上的证据交或者是不交,又有什么意义?!如果是在此之前取得的证据,藏在怀里不交,又担心什么呢?!

第四,这一点应当是第一点就说的,至少在前三点就应该说的,不过放到最后吧,也算是我对人性的一点信任。李树亭律师到底有没有证据?是不是在虚张声势?!

我是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的孙瑞红律师,质疑几点,也为我自己提个醒,凡是当尽心尽力,特别是刑事案件来不得半点虚的!否则损害的不只是自己的名声,更重要的是当事人的利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失。(完)

  • 孙瑞红律师办案心得:法律没有漏洞,有漏洞的是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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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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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 洛阳律协刑委会副秘书长 |洛阳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 | 洛阳师范学院法与社会学院法学讲师|洛阳律协维权委员会委员 | 2017年度洛阳优秀律师|2017年度洛阳市法学会优秀法学研究工作者|2018年度洛阳优秀律师|只做刑事案件的河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