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相爱的恋人们而言,一起共筑爱巢是他们拼搏努力的美丽梦想。可是,生活中不能走到最后的恋人们,好聚不能好散的也不在少数。近日,武平县人民法院就调解了一起同居关系时的财产分割纠纷案。
同居分手
昔日恋人为争房产对簿公堂
2013年4月,苏龙与林娇相识,5个月后,他们确定了情侣关系。同年11月,他们约好一起外出务工,并在外地开始同居生活。
2014年6月,苏龙与林娇回到武平县城工作。“我们也年纪不小了,在一起这么久,我想是时候买套房子了。”苏龙提出了想法。
之后,他们共同出资,以林娇的名义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苏龙通过现金和转账的方式把钱交给林娇用来交首付款,先后拿出约10万元。
2015年7月,他们开始还银行按揭款。不久,苏龙所在的公司裁员,而苏龙就在裁员名单上。
2016年初,苏龙把林娇带回了老家。没想到,这一回却带来了一场风波。
苏龙家人因为儿子和林娇年龄差距太大,不同意他们在一起。父母的多次坚决反对让苏龙束手无策,林娇也因为不愿意再被对方三番五次地闹事而提出分手。
苦苦挽回却没有效果,苏龙只能要求分割财产。可是,双方对房子的归属及补偿数额问题争执不下,双方家人甚至大打出手。
想起往日相爱的恋人却让家里成了“火药桶”,之前的爱也成了恨。苏龙将林娇告上法庭,要求对共有房屋进行析产。
“当初,我是以林娇的名义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的,需要支付房子的首付款是17.3万元,我支付了大部分钱,总共有16.1万元,而她只支付了1.2万元。”苏龙在法庭上一字一句地陈述着这些昔日美好的回忆,现在却让他很是心痛。“2015年7月开始还银行贷款后,我支付了7月至10月的按揭款1.3万元,林娇支付11月以后的按揭款。”苏龙还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光盘证明俩人解除同居关系后,他曾经要求和林娇分割房屋,对方同意房屋归自己所有并补偿原告20万元。
“微信聊天记录和录音都是在被苏龙威胁后才这么说的。”林娇觉得自己是被伤害的一方,“房子的首付和按揭款都是我交的,苏龙出资的10万元是我找他借的,并不是共同出资买房,而且后面也陆续归还了2万元左右。”林娇试图反驳对方的说法。
法庭上,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诉争房屋归林娇所有,林娇归还苏龙在双方恋爱期间的借款8万元,并当即付清,俩人不再干扰对方的生活。
(文中涉及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财产为登记方所有
同居关系析产不同于夫妻财产分割,苏龙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纠葛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一般来说,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按共有财产处理。但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则认定为该财产为登记方所有。很明显,本案中,苏龙与林娇俩人是以林娇的名义购买商品房,由此可以断定该房产为登记方林娇所有。而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
此外,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也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张涛律师办案心得:房地产业迅猛发展,房产纠纷案件逐年上升,涉及房屋买卖、租赁、权属、拆迁、物业管理、中介服务等方面,专业房产律师应指导当事人规避、防范风险,理性、合法维权。
关注微信“张涛律师”(微信号zhangtao_lawyer),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张涛律师网”)
执业律所: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3911056513
关注张涛律师,即时了解房产热点资讯,关注最新纠纷审判动态,有效预防法律风险,轻松化解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