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只是不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力,即不发生合同履行的效力,并非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8条的相关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者不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根据《合同法》的以上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可引起三种法律后果:返还财产,折价补偿和补偿损失。
1、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而已接受该财产的当事人则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2、折价补偿。即当合同标的物已经无法被原样返还并且合同标的物也不可替代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必须依照此物在当时的市场价格折价补偿给另一方当事人。这种情形主要有两种:一是当事人接受的财产是劳务或者利益。在性质上不能恢复原状的;二是一方取得的财产是使用知识产权而获利的,由于该知识产权是无形的,则该方当事人可以折价补偿对方当事人。
3、补偿损失。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凡是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不管是因主观上故意或者过失,当事人都应当赔偿对方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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