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种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只有在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对实施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能阻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构成正当防卫的要点:(一)存在不法侵害,其中,不法侵害不仅包括致人死亡的意图与行为,还包括非暴力或较轻暴力的侵害,如非法拘禁,侮辱,殴打等非法行为。这也就是说作为防卫对象的不法侵害包含并不限于刑法上的不法侵害,还包含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不法侵害,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进行正当防卫。如受到非法拘禁时,受害人的人身自由受到持久侵害,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要求。(三)防卫的紧迫性。正当防卫紧迫性的核心是,公民遭到侵害不能得到公权力救济时,允许公民自救(自卫)。
二、如何认定防卫过当
刑法第20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才属于防卫过当。必要性,是指在各种适当的、可选择的防卫方法中最轻的、不与对自身损害的直接风险相联系的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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