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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2015-03-18    作者:王秋荣律师
导读:在我国,夫妻可以通过协议和诉讼的方式离婚。如果采用诉讼的方式,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法律上,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请看资深婚姻家庭律师的解读。 准予离婚的情形有: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

在我国,夫妻可以通过协议和诉讼的方式离婚。如果采用诉讼的方式,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法律上,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请看资深婚姻家庭律师的解读。

 

准予离婚的情形有: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资深婚姻家庭律师提醒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而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 王秋荣律师办案心得:离婚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双方不善于经营婚姻造成的,而非双方有了根本矛盾。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经营婚姻,改善夫妻双方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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