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承办部分成功案例】
1. 【无罪】深圳必爱歌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股东肖明涉嫌职务侵占190万元,深圳宝安法院三次开庭后,认定罪名不成立,宣告无罪释放,深圳市检察院不支持抗诉((2014)深宝法刑初字第3220号)。
2. 【无罪】广州市工商联部长黄志钢贪污案,两次判决15年,广东省高院两次发回重审,最终宣告无罪((1998)穗中法刑经重字第3号)。
3. 【无罪】全国首例数量最大的熊少华涉嫌运输毒品2500公斤判决无罪((2003)穗中法刑一初字第254号)。
4. 【死刑改判】刘展光贩卖、制造毒品案,惠州中院一审判处死刑,代理二审广东省高院改判死缓((2015)粤高法少刑终字第53号)。
5. 【死刑改判】余和林制造毒品案,云浮中院一审判处死刑,代理二审广东省高院改判死缓((2009)粤高法刑四终字第360号)。
6. 【死刑改判】李锦梁制、贩毒案一审被广州中院判处死刑,代理上诉发回重审后,重审改判死缓((2012)穗中法刑一重字第8号)。
7. 【死刑改判】一审深圳中院判处死刑的王阳色诱抢劫案,担任二审辩护人,改判死缓((2004)粤高法刑二终字第591号)。
8. 【死刑改判】邝灿棠故意杀人案,广州中院一审判处死缓,二审广东省高院改判无期徒刑((2015)粤高法刑四终字第187号)。
9. 【死刑改判】广东揭东县洪爱明砍伤他人,被害人在躲避其追杀过程中溺水身亡,揭阳中院一审判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二审经辩护改判15年((2012)粤高法刑三终字第388号)。
10. 【成功保命】原深圳市派出所民警李某坤设局毙“匪”案,经努力最终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2013)深中法刑一初字第45号)。
11. 【免于刑事处罚】大学生庞胜斌误入传销窝点逃跑时被殴,反抗中捅死一人,被判故意伤害罪,免于刑事处罚((2011)东一法刑初字第1488号)。
12. 【缓刑】国务院督办的,广东英德“8.27”特大爆炸案,造成10人死亡,2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51.2万,派出所副所长丘远征被控滥用职权罪,最终判处缓刑3年((2013)清连法刑初字第48号)。
13. 【大案要案】震惊全国,中央电视台庭审直播的广西警察胡某“醉酒枪杀孕妇案”,担任二审及死刑复核阶段辩护律师。
14. 【缓刑】广州某巴士公司经理周某被控受贿44万元,辩护人大胆调查控方证人,推翻其中一笔十万元贿赂款,同时通过对涉案单位背景的调查,又将受贿主体由国有企业指派的人员改变为非国家工作人员,最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3)天穗法刑初字第876号)。
15. 【缓刑】广州市机械设计研究所所长丁某祥贪污、受贿案数罪并罚判处缓刑((2002)东法刑初字第143)。
16. 【缓刑】广州市某房地产法定代表人董某涉嫌行贿案,最初指控为个人行贿5人,金额50余万,后经调查取证,检院和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意见,将董某的行为认定为单位行贿并认定自首,最后判处缓刑3年((2013)穗番法刑初字第1615号)。
17. 【缓刑】刘某文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指控涉案金额70多万元,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意见,将涉案金额降低至18余万元,最终判处缓刑3年((2014)穗增法知刑初字第17号)。
18. 【免予刑事处罚】广州白云区某国土所长张某松滥用职权案,免予刑事处罚((2013)穗云法刑初字第285号)。
19. 【缓刑】广东顺德新林贸易有限公司麦某健走私柚木案,偷逃税额达一千一百万,广州中院判处3年缓刑4年((2013)穗中法刑二初字第97号)。
20. 【成功保命】全国首例数量最大的香港人吴志聪走私毒品安眠酮4.23吨,判处无期徒刑((2004)穗中法刑一初字第133号)。
21. 【缓刑】增城市惠登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台湾人高盛华、陈华辉由个人走私改定性为单位走私,并认定自首判处缓刑等((2005)穗中法刑二初字第132号)。
22. 【重罪减轻】何朝斌被控走私武器、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经辩护打掉走私武器罪,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定罪,轻判四年((2014)穗中法刑二初字第11号)。
23. 【重罪减轻】案惊中央,公安部督办的香港人贺瑞诚、澳门人陈云瑞特大诈骗案由重刑分别改判为5年和3年((2003)粤高法刑二终字第418号)。
24. 【重罪减轻】公安部督办、清远有史以来数量最大40吨、人数最多17人的钟某富等人制造毒品、买卖制毒物品案(两罪),最终一审判处买卖制毒物品罪(一罪),在有犯罪前科的情况下,刑期轻判6年6个月((2014)清中法刑一初字第26号)。
25. 【二审改判】广州中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毒品罪(4230克海洛因)判处无期徒刑的梁桂生上诉案,二审成功改判为窝藏毒品,改判十年有期徒刑((2001)粤高法刑经终字第89号)。
26. 【二审改判】广州中院一审以制造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的陈国明上诉案,二审成功改判十五年有期徒刑((2015)粤高法刑四终字第93号)。
27. 【检察院不起诉】廖某松涉嫌包庇窝藏,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惠市检刑不诉字(2005)7号)。
28. 【检察院撤回起诉】与金鑫律师合办的戈勇华涉嫌“伪基站”非法经营,委托律师后一个月内成功取保候审,法院准许检察院撤回起诉((2015)深福法刑初字第155号)。
29. 【取保候审】罗贤贵和黎小莉涉嫌制造毒品罪二案,均在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后无罪释放(穗公越刑保字(2005)383号)。
30. 【取保候审】关立柱等7人涉黑案,委托后在黄金37天内全部成功取保候审。
31. 【不予批捕】与张岩律师合办的刘某燕销售假药案,先成功取保候审,后公安撤销案件。
32. 【不起诉】从化祁柳君涉嫌敲诈勒索罪,递交不起诉意见书,经检察院批捕后,为当事人成功争取不起诉。
33. 【正在办理】东莞某镇书记贪污受贿1.2亿元、番禺某公司高管涉嫌贪污受贿市政工程款案、广西某建筑公司高官单位行贿2170万元、广州雅居乐高管职务侵占案、南沙区正局级官员受贿案、揭阳某法院庭长滥用职权案、企业高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和职务侵占案、广州白云村官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广州城管贪污案(历经五审)、番禺某镇书记贪污受贿案。
丁一元律师办案心得: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关注微信“丁一元律师”(微信号),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扫描二维码,关注丁一元律师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丁一元律师网”)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5811286610
关注丁一元律师,即时了解法律信息,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