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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如何处罚?

2017-07-04    作者:丁一元律师
导读:案情简介:2015年2月,被告人史某某(女,案发时十七周岁)与贩毒人员郑青峰(另案处理)相识并同居。同年4月初,郑青峰欲贩卖给王洪刚(另案处理)甲基苯丙胺(冰毒)900克,史某某受郑青峰的指派,从王洪刚处收取部分毒...

案情简介:2015年2月,被告人史某某(女,案发时十七周岁)与贩毒人员郑青峰(另案处理)相识并同居。同年4月初,郑青峰欲贩卖给王洪刚(另案处理)甲基苯丙胺(冰毒)900克,史某某受郑青峰的指派,从王洪刚处收取部分毒资66000元转交郑青峰。次日,郑、王二人进行了毒品交易。同年4月11日,郑青峰让史某某进入某饭店,将藏有甲基苯丙胺的邮包取回藏匿。后郑青峰让史某某将甲基苯丙胺片剂(麻古)2000余粒送往某藏毒窝点,途中,史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将史某某藏匿的甲基苯丙胺和史某某包内的甲基苯丙胺片剂扣押。经鉴定,甲基苯丙胺共重393克,含量为80%;甲基苯丙胺片剂共重244.50克,甲基苯丙胺含量为11.7%。

法院判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史某某帮助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对其减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被告人史某某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宣判后,史某某服判不上诉。本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律师说法: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如何处罚呢?

《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毒品管制法规,贩卖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这一类,那么不论毒品数量多少,原则上都构成犯罪。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且未经处理的,还要累计计算毒品数量。

本案被告人史某某初中毕业即步入社会,由于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且法律意识淡薄,在明知郑青峰贩毒的情况下,仍然参与吸毒、贩毒,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由于其案发时刚满十七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更多相关刑事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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