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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躲家中

2017-06-04    作者:马友泉律师
导读:5月19日晚十一点多钟,安徽省宁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河沥溪中队门口有人在大喊大叫,称自己饮酒,要求中队民警对他进行处理。男子自称姓鲁,于是,交警把驾驶员鲁某及随车的人员带回中队进行询问。男子为躲家中"母...

5月19日晚十一点多钟,安徽省宁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河沥溪中队门口有人在大喊大叫,称自己饮酒,要求中队民警对他进行处理。男子自称姓鲁,于是,交警把驾驶员鲁某及随车的人员带回中队进行询问。

男子为躲家中"母老虎"

交警调取监控视频发现,鲁某确实是开车来交警队的。随后,交警用呼吸式酒精测试仪对鲁某进行测试,确认鲁某有饮酒嫌疑。然而面对交警的询问,鲁某竟坦然自若地说:“我什么时候能负刑事责任?如果能早一点负刑事责任,我早一点回来。”

经过调查,因生活琐事妻子经常与鲁某发生争吵。当晚吵过架之后,鲁某心情很郁闷,于是借酒消愁,并匪夷所思地想到酒驾可以拘留。为了躲避家庭的烦恼,于是鲁某驾车开到交警队要求交警对他进行处理。

交警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随后将其带至市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经相关机构检测鉴定结果为,嫌疑人鲁某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了123毫升,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鲁某已被立案侦查,下一步将移交检查机关审查起诉。

故意酒驾自首求拘留却构成犯罪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因此构成此罪要求在客观行为方面,要同时满足四个方面的条件:

(1)行为条件: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这里法律条文采用列举的方式,仅将醉酒和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入罪。

“醉酒驾驶”的行为。醉酒分为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病理性醉酒属于精神病,而生理性醉酒则不属于精神病。在病理性醉酒的情形中,要看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有病理性醉酒的生理特点。如果明知而故意饮酒是自己陷于病理性醉酒的状态后驾驶机动车,根据“原因自由行为”理论,其仍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不知道自己有病理性醉酒的生理特点,而饮酒后使自己陷于病理性醉酒的状态后又驾驶机动车行驶,根据“主客观一致”的原则,刑罚不应对此种行为人意志无法控制的行为加以处罚。

“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追逐竞驶”是指驾驶机动车相互追逐或以追求速度为目的驾驶的行为,即通俗意义上的“飙车”行为。由于道路限速的不同,那么达到“追逐竞驶”的速度条件也是不一样的。具体要多少码还要根据各地情况的不同而加以具体界定。

(2)空间条件: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要在道路上进行。“道路”与交通肇事罪中的“道路”范围相一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即凡是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都可以称之为道路。

(3)对象条件:驾驶的是机动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专用汽车、特种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等机动车辆。由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因此醉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或驾驶电动自行车追逐竞驶的行为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4)情节条件:情节恶劣。法律对于“情节恶劣”没有作具体的规定,但依照立法的本意,在闹市区、在高速公路上等醉驾或追逐竞驶,或车上载有多人等情形可以视为情节恶劣。

本案中该男子属于一失足成千古恨型的,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被判有罪后,如果是公职人员公职肯定会被剥夺,而且很多职业如律师、会计等行业也不能从事,所以说有问题还是需要咨询法律人士,本人虽深耕刑事辩护20年,重心在刑事辩护上,但是这种离婚的小案子对我来说也没什么问题,如果各位男士有需要可以联系我,切莫作出这种伤人伤己的事情。

  • 马友泉律师办案心得: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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