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是乘客或者是行人,往往因为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己身体损伤。如一方是责任方,受伤者可以直接向此责任人请求赔偿;那有两个责任人呢,受伤者向谁请求赔偿呢?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发生交通事故,有两个责任人
2009年8月11日,被告唐某驾驶小客车与被告张某驾驶的电瓶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被告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张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洪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住院接受治疗,被告唐某的车在被告保险公司强制保险期限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唐某和张某赔偿。
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偿原告的损失。
经审理查明,经交警大队认定,被告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张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洪某无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偿原告的损失。
律师说法:有两个责任方,受伤者向谁请求赔偿?
交通事故造成乘客受伤害时,同时存在着两种法律关系:一是乘客与交通事故责任人之间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另一种就是乘客与其乘坐的机动车之间的运输合同违约赔偿的关系。此时,乘客有权自行选择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或违约之诉,且只能二选其一。
如乘客选择侵权之诉,也不能通过其乘坐的机动车所投保的交强险要求赔偿,因为乘客属于本车“车上人员”,不属于本车交强险的赔偿对象,只能属于机动车一方所受损害,按照《道路交通法》第76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由造成交通事故的一方当事人按过错原则对乘客承担赔偿责任。但乘客属于对方机动车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根据对方机动车的事故责任,可以获得相应的交强险赔偿。
我国《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乘客可依据其余承运人之间形成的运输合同关系,要求承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作为合同的相对人,此时承运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
以上两种方式,乘客只能选择一种,不能同时都主张,两种方式都有利有弊,相对提起违约之诉而言,提起侵权之诉往往能通过对方保险公司来获得赔偿,保险公司的赔偿能力一般比其他赔偿义务人更强,且乘客可通过侵权之诉获得精神损害赔偿;违约之诉的便捷之处在于赔偿责任更容易成立,因为承运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
以上是关于“两车相撞,乘客怎样请求赔偿最佳?”的案例介绍,乘客不同于一般受伤者,如您有交通事故纠纷,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交通事故律师。
周晓瑶律师办案心得: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关注微信“周晓瑶律师”(微信号),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扫描二维码,关注周晓瑶律师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周晓瑶律师网”)
执业律所:周晓瑶
咨询电话: 13983106696
关注周晓瑶律师,即时了解法律信息,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