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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于欢的二审判决,你看懂了吗?

2017-06-25    作者:孙瑞红律师
导读:全国人民关注的山东于欢案二审结果已经出来两天了,网络上出现了很多声音。有说对的,也有说错的。当然了,也有不少是在肯定舆论对该案二审的作用。我在此之前写过一篇《于欢,给你一点专业的刑事辩护意见》的文章,已经预言了二审...

全国人民关注的山东于欢案二审结果已经出来两天了,网络上出现了很多声音。有说对的,也有说错的。当然了,也有不少是在肯定舆论对该案二审的作用。我在此之前写过一篇《于欢,给你一点专业的刑事辩护意见》的文章,已经预言了二审结果。现在看到微信中那么多的声音,我不禁感慨,为什么不少律师也在其中说山东高院二审判错了呢?细想之后,或许是以下几个方面:

1、出发点不同。

2、搞不懂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

3、搞不懂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到底是怎么回事。

4、搞不懂到如何量刑。

关于第一点,有不少律师认为于欢的行为就是正当防卫,这应当是站在于欢的角度,想最大化于欢的利益。如果真定上正当防卫,就是无罪的,就应当释放的。有不少律师认为于欢的行为不是防卫过当,就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这应当是站在受害人的角度,想对于欢的处罚最严重化,定上防卫过当,甚至是正当防卫,无疑实在放纵犯罪。

如果是出于立场不同,做出不同的意见表达,我可以理解,但是我不能接受。难道不同的立场就能够脱离事实和法律规定了吗?于欢的行为是或者不是防卫过当,在于对事实的把握和对法律的掌握。可以肯定的是对事实确定,法律确定,结果应当是确定的,即结果不会是这样也行,那样也行。所以,我认为一定有人错了。

如果不是出于立场的不同,而是从专业知识上判断,认为山东高院二审判错了,我认为坚持这一类意见的人一定是没有搞懂前述第二至第四总计三个问题。当然了,我这样说一方面,我认为山东高院的判罚是合乎事实和法律的,另一方面,我自己能够看懂并接受山东高院二审判罚的逻辑过程。

关于第二、第三个问题,我在《于欢,给你一点专业的刑事辩护意见》文章中已经有过分析,有疑问的,可以找到这篇文章看看。关于第四个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中已经有明确的规定,量刑方法、量刑情节等等,相当详细,特别是具体到各省,各高院都有一个量刑实施细则,比最高院的规定更加详细。如有疑问,也可以看看相关规定。毕竟我们讨论一个法律问题,不能一厢情愿的自说自话,要有依据。

非法律专业的人在网络上发布的朴素的感情宣泄文章,可以。但是作为从事法律工作的律师,特别是一些刑事辩护律师也是离开事实和法律规定,跟着感觉走,那就甚为不妥了。所以,我认为,不管是赞同还是不赞同山东高院的二审判决,都应当根据已经公布出来的事实和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做出专业的判断,而不是人云亦云。当然,我依然认为,搞清楚第二至第四个问题,就会肯定山东高院的判决是合适的。我欢迎喜欢刑事辩护的同仁或者对此事关注的朋友提出对我的意见提出反驳,并就第二至第四个问题一起探讨。

  • 孙瑞红律师办案心得:法律没有漏洞,有漏洞的是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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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 洛阳律协刑委会副秘书长 |洛阳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 | 洛阳师范学院法与社会学院法学讲师|洛阳律协维权委员会委员 | 2017年度洛阳优秀律师|2017年度洛阳市法学会优秀法学研究工作者|2018年度洛阳优秀律师|只做刑事案件的河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