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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牵线购房者购买“内部房源”受骗 承担责任吗

2017-07-21    作者:贺天强律师
导读:案情简介何某经中介牵线购买内部房源被骗2012年10月,何某欲购买某热销楼盘的商品房,到某房产经纪公司咨询,经房产中介公司联系介绍,尤某以帮忙认购该楼盘“内部房源”为名,收取了何某10万元购房意向金。后房产中介公司...

案情简介何某经中介牵线购买内部房源被骗

2012年10月,何某欲购买某热销楼盘的商品房,到某房产经纪公司咨询,经房产中介公司联系介绍,尤某以帮忙认购该楼盘“内部房源”为名,收取了何某10万元购房意向金。后房产中介公司又通知何某前往门店领取了订房确认单,何某当场向房产中介公司支付了3万元佣金,向尤某支付了20万元“办事费”。2013年5月,何女士发现该订房确认单系伪造,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尤某到案后,公安机关扣押了他的个人财产,但其银行卡上余额不足500元。2014年10月,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尤某相应刑期,认定其诈骗何某30万元,并责令尤某退赔。然而,此时尤某所得赃款已挥霍殆尽未能退赔赃款。之后,何某向房产中介公司索赔,但房产中介公司只同意返还3万元佣金。何某将房产中介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3万元佣金、10万元意向金,并赔偿20万元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 不服一审,何某上诉

一审法院判决房产中介公司返还3万元佣金,驳回了何某其他诉请。何女士遂向上海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10万元意向金,虽于刑事判决中先行确认了尤某的刑事退赃义务,但房产中介公司作为连带安全保证人,亦应当承担民事返还义务。对于何某支付20万元“办事费”遭受的损失,鉴于房产中介公司作为一家专业中介机构,面对尤某提供的虚假《客户订房确认单》,理应具备比普通购房者更高的鉴别意识与能力,但其在未经核查程序的情况下,即通知委托人到店支付报酬,严重违反了居间合同的安全保障义务,客观上对于尤某欺诈目标的实现负有重大过失责任。而何某本人意欲通过非正常途径取得涉案小区的购房资格,自身也存在明显过错,据此,改判某房产中介公司向何某返还佣金3万元,返还意向金10万元,赔偿损失10万元。

律师说法 暗箱炒作难达愿望

一边是新开楼盘矜贵惜售,一边是买房人持币求购。一些购房者转而寻找所谓有“资源”的内部人士,意欲通过“暗箱操作”的方式达成买房愿望。本案中何某由中介牵线购买“内部房源”,结果被骗,自身也应承当一定的责任。

以上就是对“中介牵线购房者购买“内部房源”受骗 承担责任吗”案例的分析。欢迎咨询房产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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