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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万投标保证金 未按时开标能否要求退还

2017-07-24    作者:张美玲律师
导读:案情简介:被告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办公家具采购项目进行邀请招标,向原告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发出的《办公家具项目采购邀请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邀请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前来投标。《招标文件》对投标须知、财务...

案情简介:

被告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办公家具采购项目进行邀请招标,向原告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发出的《办公家具项目采购邀请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邀请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前来投标。《招标文件》对投标须知、财务结算程序、开标和评标须知、合同条款等作出了规定,同时载明:招标文件每份1000元,售后不退;报名时投标方需交纳投标保证金50000元,如不中标,投标结束一周内无息退还;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为2010年12月25日。

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8日向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交纳投标保证金50000元、支付资料款1000元,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于2010年12月24日向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投标书、资格文件等投标材料。后因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未在承诺期限内开标,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先后向其发出退标申请、律师函,要求退出招标并返还投标保证金,但均未得到回应。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发出《招标文件》方式邀请投标的意思表示明确,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响应其《招标文件》参与投标,并按要求交纳了投标保证金50000元以及支付资料款1000元的事实清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双方之间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但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不按时开标、不退还保证金的行为损害了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要求其归还5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但《招标文件》中已明确1000元资料款售后不退,故对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该部分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本案中,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招标文件》,系向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发出了要约邀请,但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未在承诺期限内开标,也未退还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损害了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故被告某科技医药有限公司应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将五万元的投标保证金返还给原告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 张美玲律师办案心得: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法律问题,交给专业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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