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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水电站建设达成合作 中外合资公司有何特点

2015-03-18    作者:杨崇玲律师
导读:中俄水电站建设达成合作俄罗斯水电集团公司已经分别和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水电站建设达成合作,据俄罗斯水电集团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签署的关于成立合资公司在阿穆尔州和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建造防汛水...

中俄水电站建设达成合作

俄罗斯水电集团公司已经分别和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水电站建设达成合作,据俄罗斯水电集团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签署的关于成立合资公司在阿穆尔州和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建造防汛水电站的协议,双方持股比例为51%和49%。

根据协议,项目预计成本2300亿卢布。每一水电站的成本将在技术经济论证后进行确定。70%的资金,以电力供应的长期合同作为保障,双方将通过项目投资机制吸引,首先从俄罗斯和中国的金融机构引资。同时,俄罗斯水电集团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建造列宁格勒抽水蓄能电站以及合作开发其它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协议。

俄罗斯水电集团公司发布消息说:“作为试点项目,双方确定建造装机容量为156兆瓦的列宁格勒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预计成本1380亿卢布。双方将通过项目投资机制吸引70%至75%的资金,首先从俄罗斯和中国的金融机构引资。”

未来,俄罗斯水电集团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研究在俄罗斯中部以及第三国实施其它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可能性。专家认为,全球范围内,迄今只有约19%的水电资源被开发,这意味着81%的潜能被闲置。潜力最大的两个国家是中国和俄罗斯,两国的水电合作空间巨大。

中外合资公司有何特点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各方出资折算成一定的出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1)合营企业主体一方为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另一方为外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在中国境内,按中国法律规定取得法人资格,为中国法人。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3)有限责任公司。

(4)合营各方遵照平等互利原则,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按各方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

俄罗斯水电集团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成立合资公司共建防汛水电站,无疑对两国来说都是存在深远意义的。双方合作不仅能够开拓国际市场,同时还能相互学习管理经验,可谓是双赢。

  • 杨崇玲律师办案心得:房产、建设工程及公司类案件逐年增多,该类案件行业特征明显,专业性非常强,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当事人缺乏对行业的深入认知,缺少对行业法律规定了解造成,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深入剖析案情,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设计符合案件实际的策略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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