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持续引发关注的河北唐山“教科书式耍赖”一事,1月13日有最新进展。13日晚,受害者家属赵勇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近日,肇事者黄淑芬女儿刘明月,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我觉得,(她这么做)是想否认黄淑芬出钱买的房,想让房子解封。”目前,唐山市丰润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此前报道,2015年10月,河北唐山市民赵勇的父亲赵香斌遭遇车祸,成为植物人。法院判决显示,肇事司机黄淑芬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但之后黄淑芬一直没有赔偿各项损失80余万元。此后,赵勇将数段黄淑芬“教科书式耍赖”的音频及视频公布到网络上,引发热议。
从该案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哪些法律问题呢?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律师观点
黄淑芬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赵勇的父亲赵香斌骑自行车时遭遇车祸,肇事司机正是黄淑芬。后赵香斌被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一级伤残,至今仍是“植物人”。根据相关规定,交通肇事罪中的“发生重大事故”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在此案中,黄淑芬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是明知故犯,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赵香斌重伤甚至是死亡的严重后果而言是一种过失,符合交通肇事罪的主观要件。在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黄淑芬负主要责任,赵香斌负次要责任。案发过后的两年,赵香斌死亡。因此,如果最后能证明赵香斌的死亡结果与此次的交通事故有关,那么黄淑芬就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
黄淑芬是否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017年6月8日,法院判决黄淑芬需赔偿赵勇父亲85万余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但判决生效后,赵勇一家仍未等到黄淑芬的赔偿。因黄淑芬拒不履行判决,2017年11月25日,法院依法对黄淑芬作出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决定并实施。如果后续法院查明黄淑芬确有赔偿能力但拒不赔偿,导致赵香斌得不到适时治疗而死亡,或者黄淑芬确有故意隐藏、转移财产的事实,那么黄淑芬将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笔者明天将继续对本案进行具体分析,敬请期待!
许胜利律师办案心得: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关注微信“许胜利律师”(微信号),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扫描二维码,关注许胜利律师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许胜利律师网”)
执业律所:许胜利
咨询电话: 13533806942
关注许胜利律师,即时了解法律信息,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