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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52家商店买到过期食品获赔7万余元,涉敲诈勒索被拘

2019-01-03    作者:许胜利律师
导读:案情简介去年9月2日,一男子在海口一超市花2.4元买到过期饼干,在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责令整改的3个月后,该男子多次就此事投诉,最终“获赔”4000元。经记者调查发现,海口有52家超市均遇到类似事件,索赔者系同一男子,...

案情简介

去年9月2日,一男子在海口一超市花2.4元买到过期饼干,在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责令整改的3个月后,该男子多次就此事投诉,最终“获赔”4000元。经记者调查发现,海口有52家超市均遇到类似事件,索赔者系同一男子,索赔金额大多数从4000至7000元不等。今年3月5日,涉事男子唐某因涉嫌敲诈勒索已被海口海秀西派出所刑事拘留。面对记者采访时,唐某称他索要赔偿的行为并没有违法,均是商家自愿协商赔偿的。

从上述的案件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哪些法律问题呢?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律师观点

唐某是否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唐某故意购买过期商品,之后向商家索赔,其索赔金额共为七万元。一般情况下,类似唐某的这种“职业打假”行为会不会构成敲诈勒索罪,还要看他的主观目的是否符合犯罪要件。

如果唐某是出于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且涉案金额达到犯罪标准,就笔者以往处理过的案件来说,即使他的索赔手段不明显违法,法院也可能倾向于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在本案中,唐某在当地52家超市购买过期商品,共获赔偿款七万元,其标准完全超过了法律范围,形成了事实上的过度维权现象,既造成了商家的权利受到损害,又极大地浪费了公共资源,符合敲诈勒索罪中非法占有财物的主观条件。因此,笔者更倾向于唐某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虽然各地关于敲诈勒索金额的界定不一致,但七万元有可能已经达到数额巨大的情形,唐某很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我国对于职业打假人与职业索赔人的行为并没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但从基本词义可以看出,职业打假人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关注产品质量问题,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而职业索赔人则是以自己牟利为目的,长期从事所谓的打假活动,有些时候甚至会不择手段,有敲诈勒索的嫌疑。

市场上的假冒伪劣商品以及消费欺诈现象的存在,既有客观的自身原因,也有市场监管不力的责任。但如果打假人在“打假”的过程中借机敲诈勒索,或者有其他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打击,维护公平合法的交易环境。

  • 许胜利律师办案心得: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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