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专栏
 
当前位置:法邦网 > 律师专栏 > 张美玲律师 > 解除权人解除合同,还能否要求违约金

解除权人解除合同,还能否要求违约金

2019-01-03    作者:张美玲律师
导读:【广州合同律师、企业法律顾问】案情回顾某养殖场与郭某签订了《合作合同》,合同约定某养殖场供给郭某鸭苗、饲料,鸭苗成长后由养殖场回收模式,由某养殖场赊欠郭某所需的鸭苗、饲料,并在郭某将鸭养大出栏后由某养殖场回收,回收...

【广州合同律师、企业法律顾问】

案情回顾

某养殖场与郭某签订了《合作合同》,合同约定某养殖场供给郭某鸭苗、饲料,鸭苗成长后由养殖场回收模式,由某养殖场赊欠郭某所需的鸭苗、饲料,并在郭某将鸭养大出栏后由某养殖场回收,回收价格为胴体每公斤XX元,回收款用于抵销所赊欠的苗料款,《合作合同》同时约定,未经养殖场同意,郭某不得将鸭外卖给第三人,否则郭某应赔偿养殖场10万元违约金。《合作合同》签订后,某养殖场赊给郭某鸭苗XX万羽,价款为18万元;赊欠鸭料XX吨,价款为25万元,合计共赊销苗料款43万元。

《合作合同》约定的第一批鸭子回收时间到期后,郭某以合作半年后就没有向郭某提供饲料,并造成郭某饲养的鸭无饲料可喂养。因此,郭某没有将第一批鸭交某养殖场回收,并将鸭外卖给第三人。

此后,某养殖场也没有提供饲料。

某养殖场向郭某提供的鸭苗的市场批发价格为1.3元每羽,饲料市场批发价格为2200元每吨,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鸭苗价格为4.6元每羽、饲料价格为2600元每吨。故某养殖场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所签合同,判令郭某归还所赊欠的苗料款43万元,并承担违约金10万元。


法院审判

关于《合作合同》解除后,某养殖场是否有权要求郭某负担《合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责任,法院审理认为,合同解除导致合同关系归于消灭,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不表现为违约责任,而是返还不当得利、赔偿损失等形式的民事责任。因此,某养殖场不能要求郭某给付违约金。

 

律师评析

违约金条款是原合同的一部分,不具有独立性,原合同被解除而终止后,违约金条款亦随之终止。因此,解除权人即本案某养殖场当然不可能再依据已终止的条款主张由该条款而生的权利。因此,本案合同解除后,某养殖场某养殖场无权要求郭某郭某负担约定的违约金10万元。


  • 张美玲律师办案心得: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法律问题,交给专业律师办理。

    关注微信“张美玲律师”(微信号gzzmllvshi),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 扫描二维码,关注张美玲律师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张美玲律师网”)

执业律所: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3632355031

广州知名合同纠纷律师、企业法律顾问,近十年法律行业从业经验,曾服务过多家大中型企业。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专业铸造品牌,实力赢得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