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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将房产卖给干儿子 亲生女能否要回

2019-01-04    作者:党东斌律师
导读:导读:母亲在与亲生女儿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确认遗产归属的情形下,却将房产交付给了干儿子。在母亲与干儿子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下,房屋买卖关系能否成立?亲生女儿又能否要求返还房产?下面我们将通过案例为您解析。案例简...

导读:母亲在与亲生女儿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确认遗产归属的情形下,却将房产交付给了干儿子。在母亲与干儿子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下,房屋买卖关系能否成立?亲生女儿又能否要求返还房产?下面我们将通过案例为您解析。

案例简介:母亲将房产卖给干儿子

黄老太有两个亲生女儿大荣和小荣,名下有两套房产。2013年10月,黄老太与两个女儿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约定这两套房产均归大荣所有。该两套房产已由母亲黄老太以人民币55.5万元的价款出售给了干儿子阿炳,该售房款均由大荣享有。母女三人及见证人均在协议上签字。一个月后黄老太去世。房产此前已交付阿炳,阿炳支付了10万元房款,并由小荣转账给大荣。大荣诉请法院要求阿炳返还讼争房产并支付相应的占有使用费。

法院判决:驳回亲生女要回房产的诉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大荣、小荣、黄老太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合法有效,三方均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虽然协议约定了讼争房产归大荣所有,但该协议中亦确认了讼争房产已由黄老太出售给了阿炳,该笔售房款归大荣所有。此外,小荣陈述其已将阿炳支付的10万元购房款转账给大荣,大荣自认收到了该款项,但其并未就款项的性质进行举证和说明,应认定该款项系阿炳支付的购房款。因此,大荣主张讼争房屋系阿炳借用,请求阿炳返还房屋,缺乏事实依据,不予采信。故驳回了大荣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母亲将房产卖给干儿子亲生女能否要回

诸多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讼争房产的所有权人黄老太将房产转让给阿炳、阿炳支付房款并实际占有使用的事实。双方之间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并且已履行。首先,《财产分割协议》确非阿炳与黄老太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但系佐证阿炳与黄老太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合同的重要证据,大荣以此否认阿炳与黄老太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合同,缺乏事实依据。其次,黄老太于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方决定如何处分讼争房产,大荣亦无其他证据证明其此前就取得讼争房产的所有权。且协议明确黄老太与阿炳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则大荣仅享有取得购房款的权利,与约为讼争房产归大荣所有的条款之间并不存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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