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专栏
 
当前位置:法邦网 > 律师专栏 > 许胜利律师 > 13岁少年杀母,负刑事责任吗?

13岁少年杀母,负刑事责任吗?

2019-01-18    作者:许胜利律师
导读:中国的一个传统教育是“棍棒之下出孝子”,然后本案中的少年正是出于这种教育下,却做出杀母的行为,不禁让人反思。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这个少年的行为?     本案行为人袁某今年只有13周岁,读初中。袁某经常帮爷爷奶奶...

中国的一个传统教育是“棍棒之下出孝子”,然后本案中的少年正是出于这种教育下,却做出杀母的行为,不禁让人反思。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这个少年的行为?

     本案行为人袁某今年只有13周岁,读初中。袁某经常帮爷爷奶奶干农活,是一个有礼貌爱玩游戏的少年。袁某从小是由爷爷、奶奶带大的,其父亲袁某海及其母亲陈某眉对袁某的教育方式简单粗暴,对袁某动辄打骂。

 2017年12月8日晚,四川大竹县公安局通报:在12月5日晚,文星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43岁的文星镇居民陈某眉在家中被杀身亡。当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袁某被抓获归案。警方通报称,袁某杀人的动机是因为怨恨陈某眉对他管教过于严格,持刀将其杀害。

 

  

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这个少年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吗?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刑事责任年龄

 (一)完全无责任年龄

  这里是指不满14周岁的人。需要注意的是,生日的第二天才算满一周岁。

 (二)相对责任年龄

第17条第2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八种罪的特点:

(1)都是严重犯罪,但不包括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

(2)是指八种犯罪行为,而不仅限于八个罪名。

(3)都是故意犯罪,没有过失犯罪。

(4)不要求必须以暴力手段实施。

(三)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8周岁的人

(四)减轻责任年龄

(1)14周岁至18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已满75周岁的人 →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过失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

1. 行为主体:已满14周岁的自然人

2. 对象:“他人”(自杀不构成本罪;他人必须是活人)

3. 行为:作为或者不作为(有形或者无形)

4. 法律拟制为故意杀人罪

 (1)第238条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

 (2)第247条刑讯逼供或者暴力取证致人死亡的;

 (3)第248条虐待被监管人致人死亡的;

 (4)第289条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的;

 (5)第292条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

 (6)第333条组织或者强迫他人卖血致人重伤的。

律师观点

在此案中,袁某在家中持刀将母亲陈某眉杀害的杀人行为,最终造成了陈某眉死亡的危害结果。他的杀人行为是陈某眉死亡的直接原因,杀人行为与死亡结果具有因果关系,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等客观阻却事由。

袁某杀其母是因为怨恨陈某眉对其管教过严,这表明其明知这种杀人行为可能或者必然会导致陈某眉的死亡结果,袁某仍然希望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具有直接故意。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袁某在实施杀人行为时只有13周岁,不满14周岁,未达到负刑事责任的年龄。

因此,袁某不负刑事责任。袁某的父亲袁某海要对袁某严加管教,避免其再次走上犯罪的路途;必要时,政府可以对其收容教养。

 

  

   对子女过于溺爱,非常不利于子女的成长;对子女过于严厉,“棍棒之下出孝子”,也不是一个很好的教育方式,本案的悲剧就在于此。父母应当对子女严加教管,同时要给予足够多的宽容和爱,他们才能健康成长,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

  

  • 许胜利律师办案心得: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关注微信“许胜利律师”(微信号),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 扫描二维码,关注许胜利律师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许胜利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