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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肇事者离开现场 是否为保险拒赔当然理由

2019-01-18    作者:高丕泽律师
导读:导读: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未当场报警或向保险公司当场报案而驾车离开现场,是否构成保险公司拒赔的当然理由?下面我们将通过案例为您解析。案例简介:交通事故肇事者离开现场 2014年,洪某驾车与朱某车辆相撞,致两车受损...

导读: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未当场报警或向保险公司当场报案而驾车离开现场,是否构成保险公司拒赔的当然理由?下面我们将通过案例为您解析。

案例简介:交通事故肇事者离开现场 

2014年,洪某驾车与朱某车辆相撞,致两车受损达成朱某车辆的沈某受伤。因朱某车辆无法启动,双方拍照后,洪某驾车送沈某前往就医。10小时后,事故各方报警,交警认定洪某全责。因洪某向保险公司索赔损失遭拒致诉。

法院判决:交通事故肇事者离开现场,不是保险拒赔当然理由

法院经审理认为,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未当场报警或向保险公司当场报案的确有导致难以确认驾驶员驾驶状态的可能性,但由此并不意味着只要肇事司机离开现场保险公司就必然可拒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允许当事人先行撤离现场。肇事司机驾驶状态虽涉及保险理赔,但保险公司并不具有判断驾驶状态的权力,此属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公安机关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未判定肇事司机驾驶状态违法情况下,保险公司必须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存在非法驾驶行为方可免除保险责任。本案所涉事故为双车事故,涉事双方虽未及时报警,但已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并固定相应证据,交警部门亦依据其调查出具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认定内容与事故现场照片并无矛盾之处,故无理由认定洪某存在非法驾驶行为。另外,洪某所提供的事故伤者门诊病历所记载病情、就诊时间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能相互印证洪某陈述客观性,基于人道主义考量,事故发生后在不妨碍事故责任判断情况下积极救助伤者,亦应予以弘扬。故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依法不能成立,判决保险公司支付洪某保险理赔款12万余元。

律师说法:交通事故肇事者离开现场 是否为保险拒赔当然理由

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未当场报警或向保险公司当场报案的确有导致难以确认驾驶员驾驶状态的可能性,但由此并不意味着只要肇事司机离开现场保险公司就必然可拒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允许当事人先行撤离现场。肇事司机驾驶状态虽涉及保险理赔,但保险公司并不具有判断驾驶状态的权力,此属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公安机关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未判定肇事司机驾驶状态违法情况下,保险公司必须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存在非法驾驶行为方可免除保险责任。在本案中,所涉事故为双车事故,涉事双方虽未及时报警,但已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并固定相应证据,交警部门亦依据其调查出具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认定内容与事故现场照片并无矛盾之处,故无理由认定洪某存在非法驾驶行为。

以上就是对“交通事故肇事者离开现场 是否为保险拒赔当然理由?”相关问题的解答。如遇到交通事故的相关问题,欢迎咨询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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