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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债权转让有效吗?

2019-01-21    作者:杨永建律师
导读:这样的债权转让有效吗?本报读者刘玉问:我是咱们河北科技报的忠实读者,我的一个亲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不知能否给予在报上解答? 事情是这样的:2016年9月29日,我的亲戚黄某因开的服装厂资金周转困难向王某借款,王某提...


这样的债权转让有效吗?

本报读者刘玉问:

我是咱们河北科技报的忠实读者,我的一个亲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不知能否给予在报上解答?

 事情是这样的:2016年9月29日,我的亲戚黄某因开的服装厂资金周转困难向王某借款,王某提出可以借给我亲戚黄某200万元,但要求我的亲戚黄某按年利率15%承担利息。我的亲戚黄某也同意了。在此情况下王某提出让我的亲戚黄某给其并出具借条,并说200万元通过银行转帐给我的亲戚黄某。于是,我亲戚黄某就给王某出了了个欠条,但王某过了五六天也没有将款转给我的亲戚黄某。黄某几次和王某交涉无果就另行向他人借款,但王某以欠条他以撕毁为由不予退还。谁知,2018年1月30日,我的亲戚黄某却收到法院的传票。到法院后才知道是王某以我亲戚黄某给他打的借条为凭将该笔所谓的债权转让给某公司。某公司将我亲戚黄某起诉。这时王某已不知下落。

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杨永建律师:

 对于王某是否真的没有按你亲戚黄某给其打的借条数额向黄某支付借款一事我们没有经过调查核实不好予以确认。我们现在只假设你的咨询事实能够成立的情况下案件该如何解决进行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可知: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一定条件才有效。首先,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不存在或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构成转让标的不存在、不真实,不真实的债权再转让给他人,该债权转让因缺乏有效的基础而无效。其次,债权转让还应具备以下条件: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的程序和手续。

根据以上对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的分析,本案中黄某虽出具了借条,但如果王某真的并未向黄某提供借款,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成立但未履行,双方之间并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王某向某公司转让的债权不是有效存在的债权,某公司向你的亲戚黄某主张200万元的转让债权及利息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 很累但快乐着!看到当事人的笑容心理特别高兴。:做个负责任对得起良心的律师很累!但对得起自己的事业,当我回忆自己的律师生涯时不会后悔。当事人是律师的上帝。尊重上帝和为上帝服务我心甘情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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