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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原因共同造成侵权损害发生的责任认定

2019-01-30    作者:张美玲律师
导读:基本案情   2016年胡某某在装修房屋的过程中,为省装修费,将房屋彩钢构架中填充泡沫材料。装修完成后,2017年初,胡某某将该套房屋出租给了何某某。一日,何某某在做饭的过程中中,因有急事外出忘记关煤气,造成媒体泄...


基本案情

   2016年胡某某在装修房屋的过程中,为省装修费,将房屋彩钢构架中填充泡沫材料。装修完成后,2017年初,胡某某将该套房屋出租给了何某某。一日,何某某在做饭的过程中中,因有急事外出忘记关煤气,造成媒体泄露发生火灾,造成房屋以及周围邻居冯某某等人生命财产损失。事后,冯某某等人将胡某某和何某某一并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胡某某和何某某的侵权责任分配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本案中被告人何某某因事外出期间忘记关液化石油气而导致其泄露引发火灾,被告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被告人胡某某由于其在装修过程中使用违规使用泡沫材料,具有火灾隐患,被告人胡某某未经适当的管理义务对火灾事故的发生提供了原因力,应承担与其行为相适应的责任。被告人胡某某和何某某二人主观上无共同的意思联络,物共同的故意或过失,其不应承担连带责任,而应依据各自行为的过程程度和对事故发生原因力的大小,确定其责任比例,承担按份责任。


律师评析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占有或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本案中,被告人胡某某违规使用具有火灾隐患的材料装修房屋,与何某某外出忘记关煤气的行为共同造成了火灾事故的发生,其中被告人何某某的行为是火灾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人胡某某和何某某的行为属于民法上的因果关系聚合型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两人不存在共同的故意或过失,每个人的行为分别为损害后果的发生提供了原因力,共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应按照其过错也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原因力比例承担责任。


  • 张美玲律师办案心得: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法律问题,交给专业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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