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专栏
 
当前位置:法邦网 > 律师专栏 > 张美玲律师 > 以申请诉前行为保全为由主张侵犯名誉权

以申请诉前行为保全为由主张侵犯名誉权

2019-01-30    作者:张美玲律师
导读:基本案情   何某某是AA制药有限公司的一名研发主管,其在2017年年初向AA制药有限公司提出辞职,AA制药有限公司发现何某某在离职后,擅自从公司的数据库中取走了大量机密文件以及实验数据,并在另一家与AA制药公司之...


基本案情

   何某某是AA制药有限公司的一名研发主管,其在2017年年初向AA制药有限公司提出辞职,AA制药有限公司发现何某某在离职后,擅自从公司的数据库中取走了大量机密文件以及实验数据,并在另一家与AA制药公司之间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中任职研发经理。AA制药有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了诉前行为保全,并向法院提出诉讼,认为何某某侵犯了其商业秘密。AA制药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针对何某某的诉前行为保全后,相关的新闻媒体等对此事进行了报道,何某某认为此举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另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AA制药公司就何某某可能存在侵犯其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提起诉前行为保全具有正当理由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符合法律规定,并非恶意诉讼侵犯原告何某某的名誉权;同时就相关媒体进行新闻的报道的行为,并不是在被告的授意下进行不实报道,或被告给媒体提供了相关信息,而是正常的新闻宣传行为,原告何某某未提供证据证明有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存在,未尽证明责任,因承担不利后果,法院对原告何某某的诉讼主张不予支持。

       


律师评析

  本案中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的规定,对于侵害名誉权责任应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 张美玲律师办案心得: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法律问题,交给专业律师办理。

    关注微信“张美玲律师”(微信号gzzmllvshi),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 扫描二维码,关注张美玲律师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张美玲律师网”)

执业律所: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3632355031

广州知名合同纠纷律师、企业法律顾问,近十年法律行业从业经验,曾服务过多家大中型企业。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专业铸造品牌,实力赢得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