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冯某某将其名下的一辆AA货车挂靠到BB货运有限公司名下从事经营,并向CC保险公司投保了承运人责任险。之后,AA货车实际由冯某某雇佣的魏某某进行驾驶。在一次驾驶事故中,魏某某驾车不慎撞到何某某小轿车,造成货损,冯某某向何某某赔偿后,要求CC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CC保险公司以冯某某不是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在本案中,由于涉案的保险险种为承运人责任险,其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使用被保险车辆在运输或装卸货物过程中造成货损时应负的赔偿责任。因此此种财产保险的设立目的在于转移货运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货损风险,无论是谁实际驾驶该货车而导致可能出现货损风险的都因纳入的该保险的赔偿范围。因此在本案中虽然承运人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CC保险公司,但是由于AA货车的实际驾驶人是冯某某所雇佣的魏某某,是由冯某某在实际支配该车的运行利益,承担该车的运行风险,因此CC保险公司应该对该车出现的货损风险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赔偿金。
律师评析
本案中需要把握的是在承运人责任险中关于被保险人范围的界定,不能仅仅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而是要结合该保险的保障范围以及设立该保险的目的,判定被保险人不仅仅是合同的向对方,还有对于该车实际享有支配利益,承担运行风险的实际驾驶人。由于承运人责任保险设立的目的就是要转移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货损风险,因此实际驾驶车辆而导致货损事故发生的赔偿责任人,是为承运人责任险的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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