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等等在法学界成为了热词儿,法律人们也都很嗨,这实在是件好事儿。毕竟成热词儿总比成冷词儿要强一些,嗨也总比不嗨要好。
这种历史性的场景总让人似曾相识,而浮想联翩。遥想当年,依法治国写入宪法,再遥想当年,人权写入宪法。咱们法学界上上下下,大中小腕,闲杂人等,乃至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或引车卖小馄饨之流,不也个个喜欢得像个麻雀,蹦蹦跳跳,载歌载舞,恍如过年过节,似乎嗅到了一丝法治中国的早春天气。但结果除了一班名角儿趁机出了几套丛书做了几圈巡回演唱赚得个盘满钵满米缸满外,星星还是那个星星,法治似乎也没有见到有多大的起色和进步。甚至据说,据“一小撮人”说,竟然还有些停滞乃至退步的迹象。这的确让人大觉丧气乃至晦气。
今天,历史又循环到一个新的起点了。有意思的是,治国方略初定,咱们法学界的理论便开始先行了:何为法治,及其内涵与外延,及其特征与特色,及其策略与路径,倒开始聚讼纷纭,进而流派纷呈起来了。借用鲁迅先生的话,端的是一群阔人谈法治,嗡地一声,一群窄人也开始谈法治了。因为你的法治和我的法治是不同的——倘若是同的,那倒是咄咄怪事了。最终的结果不免是或者依旧是,你们不谈,我倒还勉强明白,你们一谈,我竟不明白了。最后跑了偏,琢磨起秀才娘子的宁式床与法治的关系来,似乎亦非无不可的。
俺这个人识字不多,识见不深,大略算没文化已结婚之流吧。但没文化倒有个优点,就是习惯认个死理儿,即是孔子说的“唯上智下愚为不移”之意。俺总记得小平同志1978年就提出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弹指一挥间,36年过去了,我们扪心或者扪脚底板自问一下,这十六个字咱们做到了没有?倘若有法必依都做不到,即便有升级版的良法美意,一轮贼亮贼亮的明月,岂不同样照了沟渠?毕竟,法治建设不是建设理想国,总是要结合实际把基本的要求先一步一步抓铁留痕地落实下去才行。比如现行宪法上写的中国汉字,白纸黑字的,总要先把它兑现了再说吧,这是最实际的。至于学界的这个概念那个范式,都是臭氧层。
其实呢,话又说回来了,所谓法治国家法治社会云云,也不能说想建设就建设的。毕竟这玩意儿不能是想和不想的问题,而须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才行。试想,今天想建设,固然可以大刀阔斧地去建设它,但明天倘若不幸,人改变了,“注意力和看法”也改变了,竟不想再建设了,似乎也没有什么力量来阻却之。毕竟,有能力去建设法治国家的力量,自然也有能力去破坏它,你说是不是这个道理?——好像是吧。
2014年11月8日于五祺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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