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奕和前夫黄毅清离婚后的争女大战愈演愈烈。近日,黄毅清因4个月无法见女儿,怒发多篇微博爆料,包括黄奕过去的男女关系、娱乐圈丑闻等。11月6日,黄奕转载律师朱晓磊的微博告黄毅清诽谤,称黄毅清卑鄙无底线,是黄毅清自己放弃抚养权和探视权。随后,黄毅清转发并更新微博否认放弃抚养权和探视权,两人一来一回,看的网友也真是醉了。
那么,我国法律对子女的探望是如何规定的呢?《婚姻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三十二条分别对探望权的中止与恢复、探望权的主体、探望权的强制执行作了相应的解释。
易轶律师办案心得:离婚案件逐年增多,而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双方不善于经营婚姻造成的,而非双方有了根本的矛盾。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经营婚姻,改善夫妻双方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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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律师,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长期专家律师,全国妇联公益律师,首届青年律师辩论大赛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