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土豪500万下聘订婚
土豪下聘总是羡煞旁人,聘礼上至百万豪车,下至金块银条,场面更是不在话下。去年轰动一时的浙江台州温岭一土豪拿五百万下聘,没想到一年之后二人缘尽分手。那这些聘礼应该如何处置呢?
在这起解聘闹剧中,男方小李是温岭人,25岁,家境富裕。2013年下半年,小李在父母安排下,通过传统的相亲方式,认识了温岭姑娘小王。小王刚大学毕业,两个年轻人见面后,彼此的印象都还不错。经过一段时间交往,去年2月16日,两人订婚。
订婚当天,小李在家中摆放了聘礼黄金8条(每条50克)、银条2条(每条100克)、金龙凤项链1条、金龙凤手镯1对、金龙凤耳环1副、金龙凤戒指1枚、金花对、金同心锁1只。订婚次日,小王就跟着小李到广东生活。但是,没想到,同居期间,两人因生活方式、生活习惯不同而产生矛盾。小李提出退婚,要求女方返还聘礼,小王不肯。
几次协商无果,小李诉至法院,要求小王全部返还。小李说,按温岭当地风俗,小王一家收了聘金中的一部分,即66.9万元现金和全部金器。对于小李说的收66.9万元聘金一事,小王方面刚开始并不认同,称只收了38.8万元。不过,参与此案调解的法官说,当时小王家收的金额,可以结合当时热传的微信照片进行认定。最后,小王方面有所让步。日前,双方调解成功,由小王方退还小李方约75%的礼金——50多万元现金和所有金器。
聘礼返还的情形
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聘礼其实可以理解为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附条件赠与行为是指在条件生效的情形下,赠与行为才能成立。
本案中,小李方赠与小王方的聘礼是希望双方以结婚为目的,并非无条件赠与。因此,一旦结婚目的无法实现,附条件赠与行为也随之失效。
显而易见,小李与小王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小李方有足够理由要求小王方返还聘礼。另外,如果下聘礼金费用过高,可以考虑列一份清单,要求两方签字。虽然看起来不是那么充满人情味儿,但是却能省去很多未来不可预计的麻烦。
王秋荣律师办案心得:离婚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双方不善于经营婚姻造成的,而非双方有了根本矛盾。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经营婚姻,改善夫妻双方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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