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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非亲生引抚养纠纷 女方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2015-03-18    作者:杨建军律师
导读:女儿非亲生引抚养纠纷妻子婚外情,丈夫提出离婚,女儿归自己抚养,原本以为可以走出阴影好好开始新得生活,没想到养了5年的女儿并非亲生。这样的打击谁又能承受得起?镇海的王先生一段婚姻连遭两次打击:他发现妻子有婚外情,离了...

女儿非亲生引抚养纠纷

妻子婚外情,丈夫提出离婚,女儿归自己抚养,原本以为可以走出阴影好好开始新得生活,没想到养了5年的女儿并非亲生。这样的打击谁又能承受得起?

镇海的王先生一段婚姻连遭两次打击:他发现妻子有婚外情,离了婚;可离婚后没几个月,发现养了5年的女儿却不是亲生的。于是,他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变更抚养关系,返还抚养费。但前妻也不甘示弱,反诉王先生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王先生是宁波某轮船公司船员,收入颇丰,他的前妻宋女士是一家私企的会计。两人2008年结婚,1年多后,宋女士生下了女儿小王。此后,小夫妻还连续买了两套房、一辆轿车,还有了不少积蓄。后得知,宋女士和两个男人交往频繁,关系密切。双方为此经常发生口角,最终闹到了离婚地步。

2013年8月两人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女儿由男方抚养,抚养费由男方负担,女方净身出户,价值约270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男方。接着,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没几个月,发现养了5年女儿不是他亲生的。于是,今年9月王先生将宋女士告上镇海法院,请求变更女儿的抚养关系,让宋女士返还抚养费,并赔偿其精神损失。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这段不美满的婚姻里,宋女士是过错方,王先生的请求应予以支持。但是,在出现抚养关系的变更时,原离婚协议约定的全部财产归王先生,若不适当予以调整,则显失公平,缺乏合理性。因此,法院酌情判王先生支付女方50万。

  • 杨建军律师服务心得:婚姻与人生一样需要规划。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是要紧紧围绕人生幸福这一人生终极目标而进行。任何偏离这一终极目标的结婚和离婚都不是是人间婚姻正道。因此一段幸福的婚姻生活离不开一个优秀的婚姻律师的专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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