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起诉离婚
近日,一男子起诉离婚,令人想不到的是其父母“大义灭亲”指证儿子在外养小三,吃里扒外。福建福鼎市法院21日披露,审理了该起涉及婚外恋的案件。
丁某诉称,妻子黄某经常到其上班的地方无理取闹,致使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弥补。为此,丁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庭审过程中,黄某答辩称,丁某之所以坚决离婚系因丁某与婚外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丁某存在婚姻过错,要求其支付损害赔偿款,并提供了丁某与婚外异性的床照,以证明该事实。
考虑到该案是离婚案件,法官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旁听席上丁某的父母告诉法官,其儿子丁某为了其他女人,抛弃老婆、儿子和父母,花钱养着外面的女人和女人的3个孩子。
法官劝诫后,丁某仍不为所动。最终,法官当庭宣判准予丁某与黄某离婚;丁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次性支付给黄某损害赔偿款3万元人民币;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存款归黄某所有。
父母大义灭亲称其养小三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同时,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本案中,丁某在外养小三与他人同居,并执意要与妻子黄某离婚,足以见二人关系已破裂。同时,丁某属于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离婚时理应给予黄某相应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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