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一般先经过公安机关、检察院的侦查,之后由检察院作为公诉人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有一些刑事案件,检察院不会提起公诉,而是要当事人自己起诉,那哪些刑事案件应由当事人自己起诉?下面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将为您作详细的解读。
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自己提起诉讼的案件被称为刑事自诉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了自诉案件的范围: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以上八项案件,法院受理后对于证据不足的可移送公安机关受理,认为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对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追究责任不追究时,起诉时需要提供相应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提醒大家,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是自诉人,居于原告地位。公诉案件中的原告是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而被害人则处于证人地位。
陈远发律师办案心得:犯罪嫌疑人的正当权利在侦查阶段最容易受到侵害,当事人被侦查机关控制后,律师的及时介入会帮助其了解涉案的法律知识,稳定心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最大限度维护其合法权益。
关注微信“陈远发律师”(微信号chenyuanfalawyer),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陈远发律师网”)
执业律所: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5811286610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办案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