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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车工未刹好车路人被撞 保险公司是否担责

2015-03-19    作者:唐春林律师
导读:洗车工未刹好车路人被撞伤洗车工一时大意未刹好车,擦洗车过程中车子出现溜车情况,将路边卖菜的李丽撞伤。洗车工非该车车主,保险公司到底该不该赔偿呢?2013年5月6日上午,菏泽的王女士驾驶着自己的爱车来到一家汽车美容中...

洗车工未刹好车路人被撞伤

洗车工一时大意未刹好车,擦洗车过程中车子出现溜车情况,将路边卖菜的李丽撞伤。洗车工非该车车主,保险公司到底该不该赔偿呢?

2013年5月6日上午,菏泽的王女士驾驶着自己的爱车来到一家汽车美容中心洗车将王女士的车子洗完后,洗车工张建(化名)将车子从洗车房倒出,准备擦车。谁知,因为停车期间未采取制动措施,王女士的车子发生溜车,将正在路边卖菜的李丽(化名)撞伤。事故发生后,李丽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医生诊断,李丽胸椎1至3节右侧横突骨折、双侧胸腔积液、肛裂、多处软组织受伤等。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洗车工张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由于将自己撞伤的车子车主是王女士,车子又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因此,李丽将王女士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洗车工张建在洗车时驾驶了被告王女士的轿车,致使车辆发生溜车,将原告李丽撞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认定。虽然张建无证驾驶车辆导致原告李丽受伤,但其所驾驶的轿车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故被告保险公司应在相关赔偿限额下赔偿李丽相关损失。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李丽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21841.55元。

交强险的相关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这就意味着,本案中的洗车工也属于被保险人。但由于洗车工无证驾驶车辆,未取得驾驶资格,保险公司理赔完成后有权向其追偿。

一时的大意牵扯出了一场官司,一时的失职造成了一场赔偿。无论处于哪行哪业,安全意识永远应放在第一位。

  • 唐春林律师办案心得:因保险理赔、退保等问题产生的纠纷大量存在,在保险公司强大的法律团队和资源优势面前,维护当事人权益需要非凡的法律智慧和据理力争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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