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瞒妻三年给前妻儿子买房
丈夫瞒着现任妻子给前妻生的儿子购买房子,三年之后被现任妻子无意发现,一时间争房大战瞬间爆发。那么,该赠与行为究竟可否撤销呢?
梁女士与丈夫是重组家庭,丈夫与前妻育有一子,离婚后判归前妻抚养。不久前,梁女士在收拾家务时,在角落里翻出了一张银行单据,业务金额是41万元,把梁女士吓了一跳。而在单据上,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收款信息,梁女士疑心顿起。
梁女士拿着单据问了丈夫,丈夫承认,那钱正是他拿给他和前妻生的儿子买房的。梁女士仔细看了看单据,日期是三年前,自己被蒙在鼓里整整三年。气愤的她和丈夫大吵了一架,决心要讨回公道。
梁女士认为,丈夫给儿子买房的钱属于自己和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自己有权要回其中属于自己的部分。但梁女士担心的是,事情已经过去了整整三年,是不是已经超出了诉讼时效呢?
赠与行为可否撤销
从梁女士的讲述中不难得出以下分析:首先,丈夫为儿子购房的行为属于赠与;其次,如果购房款属于梁女士与丈夫的夫妻共有财产,那么,丈夫隐瞒妻子购房赠与儿子的行为,必然侵犯了梁女士的合法权益,此时,梁女士是否有权申请撤销该赠与呢?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严重侵害行为包括受赠人对赠与人及其近亲属所实施的触犯刑法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而且也包括受赠人对赠与人及其近亲属所实施的严重有损道德声誉的行为。(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此处的扶养义务不论是法定义务、还是约定义务,受赠人都必须履行,其不履行即构成赠与的撤销事由。如果受赠人无扶养能力,那么其不履行扶养义务不构成赠与撤销的事由。(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否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根据梁女士的介绍,其丈夫与前妻所生的儿子的赠与行为,明显不属于上述情况,因此,梁女士没办法申请撤销该赠与行为,只能通过其他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丈夫心念儿子,购房赠与儿子表达父爱人之常情。然而夹在前妻、儿子与现任妻子之间,在这种微妙的关系里,如何妥善处理就显得尤为关键了。丈夫善意的谎言未必就是最和平的处理方式。
王方律师办案心得:房价的大幅起伏,不懂法律或不遵守诚信,再加上房产问题复杂等原因,导致此类纠纷居高不下。必须签订完善的合同,正确适用法律买卖房屋和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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