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在现今社会是常态,很少有员工在工作期间没有加班的经历。有的单位在安排员工加班后不会支付加班费,而是用安排员工补休来代替加班费的支付。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单位能用补休代替加班费吗?请看资深劳动纠纷律师的解读。
双休日加班可以安排补休。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
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
除了双休日以外,职工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以及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都必须支付加班工资,不能以补休代替加班费。
《劳动法》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是平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二是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三是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资深劳动纠纷律师提醒您,如果职工遇到上述第一、三种情况,单位用补休代替加班工资就是违法行为。根据《劳动法》,加班工资应高于平时正常工作的工资报酬,给补休单,只能反映加班收入与平时工作收入同等。显然,非休息日加班,用补休代替加班工资损害了职工的利益。
张式杰律师办案心得:律师办案如医生行医,疾病发现得越早,越容易治愈,同理,法律事务,律师介入的越早,越容易防范风险。故,法律事务,事后控制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前控制。工作也好,生活也罢,多一分法律意识,便是多一分守护,多一分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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