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问题已经不止一次牵动民众的心,看着一个个天真烂漫的孩童鲜血横流,无辜少年惨死在冰冷的马路上,作为他们人到中年的父母而言,失去的不仅仅只是他们的骨肉,还有他们对生活的希望。
据媒体报道,11月19日早上8时左右,山东省蓬莱市潮水镇新机场连接路上,一辆拉沙大货车与一幼儿园接送面包车相撞。截至当日下午4时20分,事故已造成12人死亡3人轻伤。其中,3名儿童及1名司机当场死亡,后有8名儿童在抢救过程中不治身亡。此外,另有3名儿童轻伤,正在医院接受救治。
这本是一条孩子们充满希望的求学之路,却在这个深秋的早晨一去不复返了,短短的时间12名鲜活孩童的性命相继消失,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如果仅仅只是意外的话,大家内心多少还有些可以告慰,但根据当时记者报道,涉事面包车为当地一所幼儿园负责人所雇,属8座面包车,事发时实载15人,而涉事货车属运沙车,竟然也涉嫌超载。
如此种种,最终导致了惨剧的发生,虽然看似是一场意外事故,然而却有着一定的必然性。如果接送孩子的面包车不超载,如果当地的相关部门对于这些孩子能够引起足够重视,对于超载车辆严格管控,也许事故就不会这么严重甚至可以避免。
据不完全统计,仅2010年至今就发生了50余起校车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接近200人,其中绝大多数是幼儿。根据事后的调查,车辆超载成为事故的罪魁祸首,司机无行车资质及车辆不符合规定也是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而言这些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完全是可以人为去解决的。
其实为孩子们生产、配备足够安全的校车本质上既不是经济问题,也不是技术问题,而仅仅是个责任和态度问题。俗话说,再穷不能穷教育、不能亏了孩子,孩子有权利得到社、政府的特殊照顾,然而这些本来属于社会、政府,属于成人父母应该担负起来的义务,又有多少是真正兑现过的?
虽然此次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及责任分担目前还不明确,但搭载遇难者的车辆的确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据报道,该车辆没有显示获得了校车运营许可证明,甚至也看不出有任何校车的标志。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集中接送入园幼儿应当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并且需要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审查批准。取得运营许可的车辆应当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然而本次事故这些标准都没有。
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也明文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致使本行政区域发生校车安全重大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蓬莱市政府是否依法履行了相关职责,依法应当由山东省政府成立正式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出具正式的调查报告。
虽然我国校车安全规范体系比较完整,但恶性校车安全事故仍然频繁出现。其中主要原因:一是地方政府推卸责任,财政投入不足,致使校车达不到国家标准。二是追责不力,事故发生后往往仅对肇事司机科以刑责,很少以玩忽职守罪追究监管人员的责任。
我们必须把这些政策法规落实到实处,把它当作当地官员和部门工作的考核指标,真正做到努力保护孩子的生命作为自己的责任。总之,我们不能只做纸上将军,一切回到实际当中去。须知,死者已逝但亡羊补牢为时不晚,不要让更多的无辜少年和中年父母为之买单了!
张晓霖律师办案心得:进出口贸易中海关涉税尤其是走私犯罪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不懂海关法律规定及海关办事规程造成的,而非当事人(进出口企业或进出境个人)故意所为。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用足用好国家政策,做到合理避税;清楚海关规定和办事规程及时处理,把损失最小化,实现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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