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次下调企业信用等级
上海海关近日对上海峻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9家走私企业作出海关信用等级认定为“失信企业”,这是自2014年12月1日《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以来,上海海关首次作出下调企业信用等级的决定。
这9家企业在2009年到2013年期间,通过伪报品名、低报价格以及制作虚假单证等手段,进口食品饮料、婴幼儿用品、木材和机器设备等货物,偷逃进口应缴税款28万元至210万元不等,涉及相关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案件也已经审理终结。
《暂行办法》规定,企业被认定为“失信企业”后,通关成本将大幅提高。上海海关企业管理处处长李峰说:“今后在海关注册企业的管理类别不再分为AA、A、B、C、D类别,而是分为高级认证企业、一般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等4个等级,其中认证企业将享受较低的进出口货物查验率、简化单证审核等便利措施,一般信用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失信企业将受到海关严密监管。”
海关的监管职责
海关履行职责,必须遵守法律,维护国家利益,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严格执法,接受监督。
海关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包庇、纵容走私或者与他人串通进行走私;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检查他人身体、住所或者场所,非法检查、扣留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
(三)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四)索取、收受贿赂;
(五)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海关工作秘密;
(六)滥用职权,故意刁难,拖延监管、查验;
(七)购买、私分、占用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
(八)参与或者变相参与营利性经营活动;
(九)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权限执行职务;
(十)其他违法行为。
海关监管当然要严谨,启用企业信用等级对企业的诚信就要求很高,这样也能鼓励企业诚实信用,遵纪守法。
张晓霖律师办案心得:进出口贸易中海关涉税尤其是走私犯罪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不懂海关法律规定及海关办事规程造成的,而非当事人(进出口企业或进出境个人)故意所为。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用足用好国家政策,做到合理避税;清楚海关规定和办事规程及时处理,把损失最小化,实现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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