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专栏
 
当前位置:法邦网 > 律师专栏 > 易轶律师 > 关于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变更问题

关于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变更问题

2015-03-19    作者:易轶律师
导读:近日,有一位网友来信咨询说,她和老公已经离婚了,孩子当初法院判给了老公抚养,但现在她又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问这样的可能性大不大?这里涉及到一个孩子抚养权变更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

近日,有一位网友来信咨询说,她和老公已经离婚了,孩子当初法院判给了老公抚养,但现在她又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问这样的可能性大不大?这里涉及到一个孩子抚养权变更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在司法实践当中,法院审查影响子女生活、学习和健康成长的因素主要有:1.影响子女的身体健康: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是否存在体罚子女的情况,体罚的程度是否可能造成子女的身体产生直接的伤害。2.影响子女的心理健康:与子女生活的一方是否因教育方式不当,给子女的心灵造成伤害,精神伤害的程度是否潜在的存在促使子女的精神产生疾病的可能性。3.与子女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无法履行抚养义务,致使子女处于一种生活和学习无人照料和监管的状态。因此,实践中法庭是否支持抚养权变更的诉讼请求,主要考虑的是抚养子女一方是否存在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还会考虑到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是否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因为身体伤残失去继续抚养子女的能力的;如果子女年满十周岁,法庭还会关注子女的意愿,如果另一方有抚养能力,也愿意抚养子女的,法庭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的可能性比较大。


希望这些知识对有法律困难的朋友有用!此外,如果各位网友有什么法律知识需要咨询的,可直接留言,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做出答复,或者直接联系我们的首席婚姻律师易轶律师!如果您对我们的服务有什么建议,请直接留言!O(∩_∩)O谢谢

参见:北京离婚律师网bjlhlawyer.com

更多内容请关注【易轶律师】专业博客:

http://blog.sina.com.cn/u/1416800330

关注易轶婚姻律师,关注婚姻热点新闻,了解家事法院动态,用法律帮助生活,用智慧点亮人生。

微信公众订阅号:易轶婚姻律师

微信号:yiyilawyer

法律咨询电话:18611219100


  • 易轶律师办案心得:离婚案件逐年增多,而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双方不善于经营婚姻造成的,而非双方有了根本的矛盾。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经营婚姻,改善夫妻双方的感情。

    关注微信“易轶律师”(微信号yiyilawyer),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 扫描二维码,关注易轶律师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易轶律师网”)

执业律所: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3260300480

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律师,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长期专家律师,全国妇联公益律师,首届青年律师辩论大赛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