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马奔腾董事易主
小马奔腾的控制权争夺一事再起波澜。2014年1月2日深夜,年仅47岁的小马奔腾董事长李明因心肌梗塞去世,李明的离世却让小马奔腾开始了家族的争夺之战。
据报道,10月31日下午,李明遗孀、小马奔腾前董事长兼总经理金燕发布的一条声明在圈内被迅速传开,声明称,10月29日傍晚,小马奔腾公司股东未经授权直接从公司带走公章,同时,小马奔腾及其子公司的全部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原件均不翼而飞。小马奔腾称,公司于10月31日,经股东大会及董事会讨论决定,任命李莉女士为公司董事长,该决议已于当日正式生效。
就在李明离世的22天后,小马奔腾于2014年1月24日通过微博发布公告称,经过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由金燕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在10月31日的声明中,金燕几乎是用控诉式的口吻称,自己丈夫的遗产未能进行分配,李明股份被代持的情况一直被隐瞒,某些股东有恶意侵占他人合法权益的嫌疑。
据悉,大股东小马欢腾最初是由李萍和李莉发起成立,后变更为李萍、李明和李莉3人出资成立。根据金燕方面的说法,李明的部分股份由姐姐李莉代持,但姐弟之间并未签订代持协议,而李明去世后,代持的股份没有被李莉确认。
股份代持协议
股份代持协议,就是股东将自己的股份以其他股东名义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同时与名义股东签订协议确认股份的实际持有人为未登记的股东,这种现象被 称为股份代持,双方的股份确认协议就是“股份代持协议”。对代持股份的,目前的公司法规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如果股份代持协议经其他股东认可,应该也是有效的。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该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小马奔腾李明时代已经过去,不曾想到,平时和谐的姑嫂关系也随李明的离世而消散。姑嫂争权始终嫂不敌姑,毕竟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董事是选举产生的。但是作为合法妻子,金燕有权继承李明在小马奔腾的全部股东权利。
杨崇玲律师办案心得:房产、建设工程及公司类案件逐年增多,该类案件行业特征明显,专业性非常强,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当事人缺乏对行业的深入认知,缺少对行业法律规定了解造成,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深入剖析案情,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设计符合案件实际的策略和方案。
关注微信“杨崇玲律师”(微信号yangchonglinglawyer),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杨崇玲律师网”)
执业律所: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5811286610
关注杨崇玲律师,及时帮助解决有关房地产、建设工程、公司治理、并购及股权纠纷法律事务,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