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首个宪法宣传日
爱心车友,在免费提供顺风车的过程中,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并不因无偿而免责。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只针对驾驶员本人进行,不针对搭乘人员。 若爱心车辆在提供搭乘过程中,发生单方事故(比如车辆侧翻、撞绿化带、电线杆等)致搭乘人员受伤,这种情况下交警部门直接认定驾驶员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一旦发生诉讼,爱心车友并不因爱“公益顺风车”不收费为由而免责。如果有证据证明搭乘人员在搭乘过程中有故意分散驾驶员的注意力、干涉驾驶员不文明驾驶的行为可以减轻爱心车友的赔偿责任。
若爱心车辆在提供免费搭乘过程中,发生的是双方事故或者多方事故,这种情况下交警部门会根据各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的过错责任大小进行责任划分。总而言之不管爱心车辆责任大小,都不能因此而免责。
如果爱心车辆在提供搭乘过程中收了搭乘人员的费用的话,哪怕一点,免费搭乘的性质就变了,收费就变成了搭乘人员与爱心车辆形成一个客运合同法律关系,根据《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爱心车友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搭乘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非能证明搭乘者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或者自身健康原因的造成的损害,只要不能证明这一点,爱心车辆就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在这里我呼吁广大“公益顺风车”的车友们,在驾驶过程中一定要文明驾驶、安全行车,不要在驾驶过程中、玩手机、玩微信、看视频等有不文明驾驶行为。搭乘人员在搭乘过程中也不要有干扰驾驶人员注意力的行为。总之,公益顺风车的车友们能够不以盈利为目的,出于公益同意他人免费搭乘车辆或者邀请顺路搭车,是符合社会道德、这种爱心应该受到鼓励和支持。我深信像这种爱心公益,洛阳会越来越多。就像歌词唱的那样,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
以上是12.4宪法日咨询的内容,我认为比较有典型。
白德营律师,河南洛阳人,祖籍河南商丘。2008年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现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保险金融部主任,洛阳市“六五”青少年普法讲师团成员,洛阳三套法制频道《法律讲堂》特邀律师,《洛阳晚报百姓一线通》特约法律顾问、《洛阳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聘律师志愿者。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常年法律顾问。2013年参与修订《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提出4条建议,被洛阳市人大采纳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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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双洋律师办案心得:擅长用“诉讼成本理论”帮当事人分析解决纠纷的首要途径。让每一个人都能请的起律师,都能用得起律师,让每一个受害人都能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公正,是我做律师的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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