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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审查合同主体及其代理人

2015-03-19    作者:王静律师
导读: 一、对合同主体的审查 (1)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若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审查主要针对当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要其提供身份证并复印备份。若对方当事人为法人,包括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等,需要审查其...

 一、对合同主体的审查

 (1)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若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审查主要针对当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要其提供身份证并复印备份。若对方当事人为法人,包括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等,需要审查其《企业(事业)法人营业执照》。若对方当事人为其他组织,如独资企业、合伙人、企业分支机构等,无独立法人资格,要审查其《营业执照》,对于分支机构还需要审查其总公司的相关情况。

 (2)调查合同主体履约能力

 合同利益的实现,不仅需要合同主体合法性的客观可行,而且需要合同当事人履约能力的配合。审查对方的合同履约能力同样重要,如资信情况、商业信誉、历史履约情况等。

 一般来说,对当事人履约能力状况调查应包括以下内容:首先,要从对方总的经济活动来了解对方的经营状况,如企业的性质:分布在哪个行业,所处的经济时期、该企业的产品处在市场的哪个阶段,产品是处于初期阶段、成熟阶段还是衰退阶段,以及该企业的人员构成、营业额等,由此可初步了解该企业的营销及管理能力。其次,了解该企业注册资本和净资产,它是合同当事人为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财产基础。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目前公司注册资本与公司实际的经济能力之间缺乏必要的联系,不能单纯以此作为判断标准。再次,需要调查法定地址,它是合同当事人经营活动的中心,有无法定地址往往能反映当事人其他方面的情况,而能为其他方面的调查工作提供线索。而且一旦发生纠纷,法定地址也是送达法律文件的确定标准。最后,如能够调查该企业的公司账号、账户,是保障企业在发生纠纷时,确定对方资产的最有效的途径。

 (3)审查对方签约人的资格

 现实的交易中,经常不是当事人出面,代理人和代表人实际从事着洽谈和签订合同的责任。

 合同法规定,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此,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无需另外授权,并且其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外,该合同是有效的。但并不能因为是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就可以掉以轻心,应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与《营业执照》上的姓名相核对。当签约人为委托代理人时,应审查是否有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审查时注意授权是否清楚,权限的范围及是否已失效。

    

 二、对代理人的审查

 在经济发达的今日,大量的合同签订是由代理人完成的,因而在订立合同前,审查代理人的资格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代理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代理扩大了民事主体的活动范围;代理可以补充某些民事主体资格上的不足。根据法律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由被代理人直接承受其法律后果。

代理人从事交易活动常见的法律风险有:

 (1)无权代理的法律风险

 经济交往最常见的代理权限产生是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当代理人没有经过授权,一旦发生纠纷,企业不能要求被代理人承担责任,而代理人往往没有能力承担责任,给企业造成的损害非常严重。

 (2)超越权限代理的法律风险

 不少企业在交易时比较注意对方代理授权书的审查,而这种审查往往停留在是否具有授权以及授权的真实性,但对授权的具体内容核实较为马虎。超越权限代理,同样使企业面临合同效力不确定的法律风险。

 (3)代理人的法律风险

企业担任他人的代理人时,若授权内容较为含混,企业对外活动是否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存在争议,一旦代理活动未能正常进行,则被代理人可能要求企业承担超越代理权限造成的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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