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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孕妇公交车厮打 不小心故意伤害怎么办

2015-03-19    作者:冯丽君律师
导读:两孕妇公交车厮打公交车拥挤是常态,孕妇坐公交尤其得小心,出于人性化的考虑公交上会有孕妇专坐,可是即便这样也有人因此而争吵甚至厮打。近日,就发生了一件公交车上俩孕妇厮打的事件,两名孕妇上车时发生磕碰,互不相让的两个人...

两孕妇公交车厮打

公交车拥挤是常态,孕妇坐公交尤其得小心,出于人性化的考虑公交上会有孕妇专坐,可是即便这样也有人因此而争吵甚至厮打。

近日,就发生了一件公交车上俩孕妇厮打的事件,两名孕妇上车时发生磕碰,互不相让的两个人在车内发生撕扯,还找来各自的老公助拳。

据报道,27日15时许,南岗巡逻辅警大队一中队辅警正在长江路龙塔门前执勤,一名年轻男子过来求助说,接到妻子的电话,说自己在24路公交车上跟另一名女子打了起来,准备在龙塔站下车解决问题。几分钟后,一辆24路公交车停下,一名身着灰色毛衣的女子抓着一名黑衣女子撕扯着从后门下车,辅警立即过去劝阻。黑衣女子的衣服被扯坏,脖子被挠了一道子。双方老公也发生了肢体冲突,辅警立即把双方分开。

在向同车乘客询问后,辅警了解到,这两个人因车内拥挤发生磕碰,结果从争吵发展成撕扯。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侵犯或者损害被害人身体的行为。被害人可以是一个健康人也可以是一个本身有疾病的人,而导致病情加重或者死亡。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孕妇原来也可以野蛮啊,俩孕妇公交开站还叫来丈夫助阵,真是奇闻。但是,公众场合因为争吵而动手,不论伤害到哪一方都会造成伤害。若是造成身体的损害,谁也担不起这责任,俩孕妇开火,丈夫不劝架反而助阵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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