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一直都存在,但是随着近年来网络世界的发展,其传播的速度、广度都大大加快,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刑法上对其的打击也越来越严厉,如果情节严重的话被会定义为传播淫秽物品罪。那么如何认定传播淫秽物品罪?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将为您详细解读: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传播,即广泛散布。应该注意本罪的“传播”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传播”在具体方式上有所不同。如出租、有偿放映等以换取一定对价为目的的使用行为不是本罪的“传播”。
(2)本罪的传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邮寄、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传播。以上八种行为,都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如果以牟利为目的,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3)必须是“情节严重”才构成此罪。主要是指,多次地、经常地传播淫秽物品;所传播的淫秽物品数量较大;虽然传播淫秽物品数量不大、次数不多,但被传播的对象人数众多,造成的后果严重;在未成年人中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
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提醒您:在社会生活中,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非常常见,网络世界更是淫秽物品存在的沃土,警醒传播淫秽物品的人要有社会责任意识,及时收手。否则一旦越过刑法的界限,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骆文龙律师办案心得:刑事案件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以获得犯罪嫌疑人利益最大化。
关注微信“骆文龙律师”(微信号luowenlonglawyer),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骆文龙律师网”)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5811286610
上海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提供最专业的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