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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因琐事动手打伤婆婆 婆媳二人闹上法庭

2015-03-20    作者:王秋荣律师
导读:儿媳因琐事动手打伤婆婆婆媳关系恐怕是世界上最难处理的关系。不过再怎么有矛盾,儿媳也不能动手打婆婆。近日,王老太与儿媳因家庭琐事大吵并动起手来,倍感受伤的王老太硬是要上法庭讨要一个说法。王老太起诉称,她和儿子高先生、...


儿媳因琐事动手打伤婆婆

婆媳关系恐怕是世界上最难处理的关系。不过再怎么有矛盾,儿媳也不能动手打婆婆。近日,王老太与儿媳因家庭琐事大吵并动起手来,倍感受伤的王老太硬是要上法庭讨要一个说法。

王老太起诉称,她和儿子高先生、儿媳刘女士住前后院。近日,刘女士的妹妹到她家要用自来水,并开始拉水管。因平时就有矛盾,她上前阻止刘女士的妹妹。刘女士见状,与她发生口角。两人越争吵越厉害,凑在一起便相互拉扯。过程中,她被刘女士抓伤了脸和脖子,刘女士也被她推倒在地。

王老太说,事后,她的孙媳妇陪她去医院看病并支付了医疗费。回家后,她气不过,便到密云法院起诉儿子、儿媳,索要700元精神抚慰金。

当事人到庭后,法官对刘女士进行了批评教育,称家庭生活中因为琐事产生矛盾很正常,但作为子女应当理解、忍让父母,不能激化矛盾,更不能对老人动手。最终,王老太的儿子高先生代表自己的妻子当庭表示了歉意,并主动掏出1000元对母亲进行补偿。王老太随后撤回了起诉。

婆媳二人闹上法庭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份赡养不只是物质上的帮助,也包括对父母的关心,平日的悉心照顾。老人辛苦一辈子,老来应该享受子孙之福。即便与父母有再大的矛盾,也要和平解决,而不是动手打人,使用暴力。

动手打人造成他人伤害,应当支付相关医疗费用,还应当赔礼道歉。刘女士作为儿媳妇,应万事孝为先,动手打婆婆实属不对,应当向婆婆道歉,日后更是应该努力化解两人之间的矛盾。

如何处理好婆媳关系是一门学问。面对任何事情,学会从爱的角度出发,用包容的心去面对一切,所有矛盾都会变得迎刃而解。

  • 王秋荣律师办案心得:离婚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双方不善于经营婚姻造成的,而非双方有了根本矛盾。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经营婚姻,改善夫妻双方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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