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职工被解除合同
因为区区50元,公司职工打架受伤被开除,一份好好的工作就因为这暴脾气没了,工作是没了,但是带薪年假还没有休,能否向公司要求支付这部分工资呢?
庞某与刘某均是山东烟台某公司职工。两人因琐事在办公室里动手,结果都负了伤。事后,刘某住了一个星期的院,双方又因支付医疗费问题发生争执,刘某一气之下报了警。此事虽然通过警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但在公司内部和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为严肃厂规厂纪,该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他们的劳动合同。
在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时,两人均提到今年的带薪年休假还没有休,单位是不是应该将未休的年休假工资支付给自己。但公司人事答复:公司已经研究决定了,因为你们是严重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不能享受这个待遇。两人不服,与公司交涉无果,向烟台市开发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仲裁申请。
能否要求支付未休年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提前通知劳动者,同时,亦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因此,只要职工连续工作满了12个月,就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待遇。同时,还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因此,职工享受年休假是法定的权利,不因劳动合同解除而消灭。即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职工也享有休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并享有获得未休年假工资待遇的权利。
薛为华律师办案心得:对于企业来说,事前建立良好的人事管理制度是把控劳动风险是关键;对于员工而言,事前学习并掌握一定劳动法律知识是自我保护的最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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