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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迎霞抢购自来水公司 或涉嫌强迫交易罪

2015-03-20    作者:骆文龙律师
导读:一个改制相当成功的国有控股自来水公司,却莫名其妙被他人“强制”收购,该事件背后的“黑幕”确实让人充满了疑惑。本来公司的收购合并是经济市场司空见惯的一件事,但是如果涉嫌强迫交易,情节严重,可能就违法犯罪了。刘迎霞抢购...

一个改制相当成功的国有控股自来水公司,却莫名其妙被他人“强制”收购,该事件背后的“黑幕”确实让人充满了疑惑。本来公司的收购合并是经济市场司空见惯的一件事,但是如果涉嫌强迫交易,情节严重,可能就违法犯罪了。

刘迎霞抢购自来水公司

今年9月,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原市委书记杨信被查。记者调查发现,杨信在任时,曾批示“加紧运作”促成“最美政协委员”刘迎霞强行收购齐齐哈尔市自来水公司。强购自来水公司事件是地方党政官员打着改革的幌子,为个别人谋取私利。

关于刘迎霞强行收购自来水公司一案,当地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说“在决策上有瑕疵,执行上有漏洞”。将一个国有控股、带有公益性质、仍在赢利的企业列入“国退民进”改制名单,卖给实力不足的民企,这种决策何止“有瑕疵”这么简单。虽然,原建设部于2002年就颁布了《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迄今为止,中国城市50%以上的自来水股权已经出让或转让,但在较大城市,自来水股权仍以国有独资、国资控股或参股、外国资本合资等形式为主。齐齐哈尔市自来水公司于2002年就已经实现国有与职工个人合股并实现盈利,可谓改制相当成功,当地政府有什么理由卖掉?

强迫交易罪的定罪量刑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及其相关法律的规定,当出现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等情形,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应当立案。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任何的强权,在法律面前都是纸老虎。强迫交易罪,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应该受到严厉的处罚,尤其是还涉及到对国家公权力的滥用和对国家利益侵害的时候,更应该坚决查处。

  • 骆文龙律师办案心得:刑事案件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以获得犯罪嫌疑人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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