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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和人情真的是不可调和吗?

2015-03-23    作者:张晓霖律师
导读:孙子被人拐走,追到人贩子的爷爷激愤不已,对其进行了殴打和拘禁,导致肝脾肾等器脏因为受外力打击而破裂出血,最终致使人贩子死亡。2013年4月,广西法院判处被告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近日,法院再次判决被告付给...

孙子被人拐走,追到人贩子的爷爷激愤不已,对其进行了殴打和拘禁,导致肝脾肾等器脏因为受外力打击而破裂出血,最终致使人贩子死亡。2013年4月,广西法院判处被告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近日,法院再次判决被告付给死者家属各类民事赔偿近6万元。

该案子的刑事判决其实已于去年生效,民事判决部分,近日刚刚由广西隆林县法院作出。法院这样的判决。只是判决一出便引发了争议。

从网络评论而言,似乎大多数网友都不认同法院的判决,觉得爷爷救孙心切,动手打那人贩子,也是人之常情,法院既判其有罪,又裁定他要负民事责任,不合情理,不合我们普通人的朴素正义观。

然而,也有另一部分支持法院判决的人认为,法院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是适当的,因为“人贩子尽管可恨,但我国是法治国家,应由国家机关给予相应的处罚,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

当然法理和人情碰撞的案子已经不在少数,但是就此案而言真的两者就是不可调和的吗?法理作为标杆尺度,我们当然要遵守,而人情从道德上考量也应该被尊重。真正的法理与人情并不冲突,就像一个硬币两面,应该是一个整体。

从整个案件而言,爷爷明显的占据的道德的相对高点,毕竟是人贩子拐卖小孙子在先。如果单从人情上考虑,这是整个事件的罪魁,人贩子如果不拐卖人家的小孙子,也就不至于导致自己被别人殴打,也就不会有死亡的结局,由此来看是他是咎由自取。

但如果从法理上考虑,老爷爷殴打人贩子致使其死亡这也是不争的事实。不管老爷爷再怎么气愤,出发点再怎么值得同情,总归是一条人命。以一条人命来发泄自己的愤怒,这在法律上是无法原谅的。

老爷爷遭遇确实值得同情,在法律面前也应该得到更多的谅解。但同情归同情,一条人命它不是没有生命的物,天赋人权,任何人都无权随意结束一个人的生命。所以老爷爷还是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在考虑到人情的同时绝对不能逾越法理,就像案例当中,老爷爷因爱护孙子深切打死人贩子,这其间是很难分出是过失杀人还是故意杀人的。一旦出于怨恨因一件小事而故意致使他人死亡,这种挟私报复又该不该得到大家的同情呢?

总的来说,人情是活的,法理也应该是活的,但是作为法却是独立存在的客体。在审判当中我们要依法办事,但是也应该从人情上具体分析。一定要充分考虑案发的具体情景,再参酌法理,体会法意,尊重人情,从而作出一个经得起情、理、法三重考验的判决。

  • 张晓霖律师办案心得:进出口贸易中海关涉税尤其是走私犯罪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不懂海关法律规定及海关办事规程造成的,而非当事人(进出口企业或进出境个人)故意所为。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用足用好国家政策,做到合理避税;清楚海关规定和办事规程及时处理,把损失最小化,实现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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