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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达带神秘女过夜 或有违夫妻忠实义务

2015-03-23    作者:王秋荣律师
导读:日前,有媒体爆料宋丹丹的前夫英达带神秘女过夜,并与该女子赤裸缠绵半小时。小三的事件天天有,但是名人的爱情却总是特别受人关注。英达带神秘女过夜据报道,10月12日,英达带神秘女回公寓过夜。微博爆料称“曾与前妻宋丹丹公...

日前,有媒体爆料宋丹丹的前夫英达带神秘女过夜,并与该女子赤裸缠绵半小时。小三的事件天天有,但是名人的爱情却总是特别受人关注。

英达带神秘女过夜

据报道,10月12日,英达带神秘女回公寓过夜。微博爆料称“曾与前妻宋丹丹公开交恶的英达,近年表现得爱妻爱子,作品不多却搬了新宅添了豪车,妻子梁欢和儿子英如镝长居美国。没想到近日却有人目击留守北京的英达携神秘美女酒店喝咖啡,并返回公寓过夜,而据了解英达也没离婚,究竟怎么回事?周一揭晓。”近日更被人目击携神秘女子回公寓过夜,赤裸缠绵半小时。

夫妻忠实义务的性质定位

夫妻忠实义务,是配偶性生活的排他专属义务。只有夫妻配偶中的一方侵害了双方性生活的专属性权利,才能根据他(她)的行为来追究责任,否则,就不能根据法律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重婚、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通奸、卖淫嫖娼等行为无疑都是对夫妻一方性的专属权利的挑衅,因此,是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自然的也就应该受到法律的谴责。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经法院调解无效的,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准予离婚,无过错一方还可向另一方请求损害赔偿。

虽然我《婚姻法》对夫妻的忠实义务作了法律上的规定,但是该规定只是一种软性的义务规定,并没有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后果做明确的规定,因此,如果将此种情形也列入离婚的法定条件和无过错方的赔偿条件,应该更能使该条具有现实意义。

  • 王秋荣律师办案心得:离婚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双方不善于经营婚姻造成的,而非双方有了根本矛盾。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经营婚姻,改善夫妻双方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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