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兄弟三个,大哥当兵转干进了城。1990年,在父亲的带领下我们全家将原来的旧房拆除翻建了8间新房。1991年,我结了婚,结婚后与老人和老三一起生活。又过了两年,老三也结了婚。由于结婚不久老三媳妇就和我媳妇开始闹别扭,老人就决定分家。8间新房每家分得四间。老人到家中的另一处旧房居住。现在,我儿子长大了,村又给批了一处宅基地。由于我们村有规定,新批房屋必须盖楼房,因此,我家就盖起了二层楼房。盖起楼房后,我们全家就搬到楼房居住。旧房子居住不着,我就卖给了他人。三弟知道后,和我大吵大闹,并拒绝买房人搬进去。我的房子我有权决定卖与谁,老三无权干涉。不知道我的想法对不对?如果我到法院起诉,我能赢吗?
你们兄弟在你父亲的带领下翻建的8间房屋,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在法律上属于共同共有。后来,房子又分到你们兄弟各自名下,即进行了分家析产,原来的家庭共有财产就变成了你们兄弟两家的个人财产。对于个人财产,所有权人当然有处分的权利,在本案中即为有权出卖的权利。但所有人的处分权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fon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2条规定:“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一个或者数个原共有人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如果出卖的财产与其他原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其他原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予以支持。
你家的四间房屋与你三弟家的四间房屋是一起翻建起来的,属于一个整体。你们两家多年来也共同走一个院门口即是最好的说明。你要买卖房屋,你弟弟拥有优先购买权。本案中的优先购买权,即在你弟弟和其他购买人所出的购买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房屋的所有权应该优先归你弟弟所有。如果其他购买人比你弟弟出的价钱高,那其他人就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你将房屋卖给他人时没有告诉你的弟弟是错误的,侵害了他的优先购买权。你和第三人的买卖关系应为无效。建议你在告知你弟弟的情况下重新买卖。如果你弟弟既舍不得出高价钱,又进行干预,那时你再到法院起诉就有胜诉把握了。
很累但快乐着!看到当事人的笑容心理特别高兴。:做个负责任对得起良心的律师很累!但对得起自己的事业,当我回忆自己的律师生涯时不会后悔。当事人是律师的上帝。尊重上帝和为上帝服务我心甘情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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