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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板遭工人软禁 讨薪不能逾越法律底线

2015-03-23    作者:焦艳霞律师
导读:女老板遭工人软禁年末欠薪问题年年如此,不仅是农民工,工厂工人也不能按时拿到工资,以为老板跑路就将留在厂里的女老板软禁起来,就连警察也无能为力。东莞制衣厂因欠债,另几个老板均跑路,唯有总经理封惠斐这个女老板遭受工人软...

女老板遭工人软禁

年末欠薪问题年年如此,不仅是农民工,工厂工人也不能按时拿到工资,以为老板跑路就将留在厂里的女老板软禁起来,就连警察也无能为力。

东莞制衣厂因欠债,另几个老板均跑路,唯有总经理封惠斐这个女老板遭受工人软禁在办公室,吃喝拉撒睡都在那,曾经试图自杀,多次报警,警察也带不走被困老总。5家工厂1000多名工人,每天轮流在这里值班。在工人的周围,还站着七八名身穿制服的辅警,这几个月来,这些辅警也跟着这些工人在这里转悠,生怕他们发生过激行为。

东莞市高霖针织制衣厂的工人说,现在董事长高振海和法人代表吴建清已有四个月未露面,不接电话,并且没有一点支付货款的行动和承诺。每天十几个工人24小时轮流在商会大厦“上班”,吃喝拉撒睡都在这里,他们主要的工作就是看紧皇海公司的女总经理封惠斐,她去到哪里就跟到哪里。工人说,如果再让这个总经理消失了,老板的货款和他们的工资都将打水漂了。

“公司董事长正在泰国跟客户交涉,客户以产品质量不过关而拒绝支付货款。”封惠斐说。

讨薪不能逾越法律底线

法律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同意。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讨薪是很重要的事,政府介入也未能解决,但是一定要注意底线,一旦冲破法律的底线,就算讨薪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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