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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假学历职工劳动合同 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015-03-27    作者:焦艳霞律师
导读:解除假学历职工劳动合同劳动者应聘使用假毕业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是应该,谁让劳动者欺骗在先的,但是,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呢?2014年3月,蒙阴县某公司招聘管理人员,招聘条件为大专以上学历...

解除假学历职工劳动合同

劳动者应聘使用假毕业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是应该,谁让劳动者欺骗在先的,但是,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呢?

2014年3月,蒙阴县某公司招聘管理人员,招聘条件为大专以上学历,经济管理专业。李某应聘,入职时在应征人员履历表学历栏中填写为某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函授,并向公司提供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李某被录用为业务管理人员,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一个月,月工资1500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为2000元。2014年7月,该公司将李某及同时招聘的另3名人员的毕业证书送到省教育厅认证,证明李某的毕业证书是假的。公司认为李某入职时提供了虚假学历,遂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作出了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李某认为,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解除,多次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遭拒绝,便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26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提供虚假资料(如假文凭、假证件、假经历等)或欺诈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李某提供虚假学历证明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应为无效劳动合同,公司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其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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