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8年,英国国王詹姆士一世表示希望亲自进行司法审判,当即受到法官们的集体反对,他们的理由是:“诉讼只能由法院单独做出判决。”可詹姆士一世固执己见,认为既然法律基于理性而他自己与法官一样是具有理性的人,那么由他进行司法审判也是合理的。
针对国王的这个结论,当时的大法官柯克反驳道:“的确,上帝赋予了陛下丰富的知识和非凡的天资,但陛下对英格兰王国的法律并不精通。涉及陛下臣民的生命、继承、动产或不动产的诉讼并不是依自然理性来决断的,而是依人工理性和法律的判断来决断的。法律乃一门艺术,一个人只能经过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获得对它的认知,鉴于此,陛下并不适合进行司法审判。”詹姆士一世闻言勃然大怒,指责大法官柯克公然挑战国王的权威,将构成叛国罪。而对国王的威胁,柯克的回答异常坚定:“国王在万人之上,但是却在上帝和法律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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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春律师,湖南永州人,法学学士,中国司法部注册律师,深圳律师协会会员,广电集团深圳都市频道《法观天下》节目嘉宾律师,深圳律协勤学上进青年律师,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获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2014年度“办案能手”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