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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青春“妻”撞上更年“妻”(一)

2015-03-23    作者:魏绍玲律师
导读:当青春“妻”撞上更年“妻”,老北京人话儿说:“您呐儿,别闪着腰”。外有红颜知己,内有糟糠之妻,一主二仆,人生如此,夫复何求。妻子是电视,情人是手机,在家看电视,出门带手机,破产卖电视,发财换手机,偶尔看电视,整天玩...

当青春“妻”撞上更年“妻”,老北京人话儿说:“您呐儿,别闪着腰”。

外有红颜知己,内有糟糠之妻,一主二仆,人生如此,夫复何求。

妻子是电视,情人是手机,在家看电视,出门带手机,破产卖电视,发财换手机,偶尔看电视,整天玩手机,电视终身不收费,手机欠费就停机。

泼出去的水是收不回来了,充出去的“话费”还能要的回吗?


张志军年逾四十,白手起家,事业有成,妻子王丽年少相伴,多年来不离不弃。张志军还有一位年轻漂亮的秘书刘菲,每天用崇拜的小眼神看他,结果,他犯了“全世界男人都会犯的错误”。

妻子王丽终于在一次银行转账的过程中发现丈夫老张转了300万元给某家房地产公司,房子去哪儿了?王丽终于发现自己撞上了青春的腰,聪明的女人跟老张摒弃前嫌,但跟这位无名无分的青春“妻”却是死磕到底。

于是,王丽找到了我们,要求“小三”返还财产。魏绍玲婚姻律师团队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进行诉讼。

婚姻律师团队在讨论案情后认为,张志军出资的300万元为王丽与张志军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大处置时张志军无权单独决定。张志军无权单独将财产赠与给刘菲,刘菲属于不当得利。

本律师团队代理王丽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刘菲返还。

庭审过程中被告刘菲认为其取得购房款是有法律依据的,是基于张志军的赠与行为,并且张志军跟她在一起时间长了,是张志军对自己的补偿,不属于不当得利。

我方认为根据《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张志军无权单独处分,并且张志军与刘菲的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即使张志军当时有赠与的意思表示也是无效的。故刘菲属于不当得利行为,应当返还。

最终法院采信了本律师团队的代理观点,以不当得利为由判处刘菲返还购房款。

看来,当青春“妻”撞上更年“妻”,青春“妻”的腰不一定就韧性更大,反而赔了夫人又折兵。也许电视不能看一辈子,但是手机却只能新鲜一阵子。任何妄图收割别人劳动成果的人们,都要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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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魏绍玲律师办案心得:离婚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双方不善于经营婚姻造成的,而非双方有了根本矛盾。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经营婚姻,改善夫妻双方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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